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及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我局对制定出台的失信约束措施进行清理规范。经研究,决定废止《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红黑榜”发布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建〔2019〕81号)。
特此通告。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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