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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市场风险提示
作者: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发布时间:2021-06-09 16:03:10 浏览量:3007

近年来,全国多个城市出现住房租赁市场“爆仓跑路”事件,以住房租赁名义采取“高进低出”(租赁企业对托管的房屋进行租赁行为时,对支付房东的租金高于收取租客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租客租金周期长,一般是按季度或按年收取,而支付房东租金周期短,一般是按月支付)等形式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资金链断裂后卷款跑路,最终导致房东租金收不回来,租客房财两空的现象,严重扰乱了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为更好地维护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加强风险防范,避免经济损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重提醒广大住房租赁当事人在住房租赁活动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谨慎选择租赁企业

房东、租客应选择经营规范、市场信誉度高、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租赁住房。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核实其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及投诉纠纷情况,多渠道了解其市场口碑和客户反映,判断企业经营状况,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列入异常经营、信用不良、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要谨慎选择,避免遭遇“黑中介”、“不良中介”。

二、了解周边租金价格

房东在委托企业经营租赁住房或租客租房过程中,应多方了解周边或同地段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房东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切勿被高租金所吸引,以免未来既收不到租金又收不回房屋;租客租赁住房时,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切勿被低租金所吸引。特别警惕企业“高进低出”(如收房价1500元/月,租房价1000元/月)、“长收短付”(如对房东月付,要求租客季付、半年付、年付)带来的风险,避免企业“爆仓跑路”遭受损失。

三、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

租客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其中的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条款,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按月或最长不超过按季支付租金,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要警惕一次性预付3个月以上租金或租金大幅优惠的宣传,切勿配合住房租赁企业利用“房租支付周期差”建资金池,降低自身权益受损风险。

四、向约定账户支付房租

租客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本市企业账户(出租方为企业)支付款项。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企业账户或外地企业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账户)。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

五、防范“租金贷”风险

租客在承租房屋时,要注意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房租分期”等相关条款。“租金贷”指的是租客在与住房租赁企业签下租约的同时,与该企业合作的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约,一般由该金融机构替租客支付全年房租,租客向该金融机构按月还清租房贷款,相应的贷款利息一般由住房租赁企业代为支付。“租金贷”虽然可以让租客实现房租月付,但存在较大资金安全隐患,并且“租金贷”影响租客的个人征信,应避免选择“租金贷”的方式承租房屋。

六、查验房源信息和房源状况

租客租房时,应仔细查看所承租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信息,避免租赁无合法权属证明的住房,此类住房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七、谨慎签订合同文本

签署合同前,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合同内容,看清租赁双方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费用明细和违约条款等内容,避免霸王条款。租赁企业作出的口头承诺应写进书面合同,对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等约定要清晰,切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同时可对“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租金贷”等风险经营方式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约定。为更加有效地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签订租房合同后,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30日内到市房地产市场事务中心(卫滨区健康路28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八、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要制定执业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和争议处理规则,定期开展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风险提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恪守执业准则,对提供非正常高佣金委托收房、租房的企业或机构要格外提高警惕。发现相关情况,应拒绝合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密切关注住房装修状况

对委托住房租赁企业(或其关联的装修企业)统一装修的房源,房屋业主应根据合同密切关注住房装修状况。对超过装修期限,租赁企业以装修方案变更或所需建材还未生产出来等理由导致装修进展缓慢或停工,而租赁企业按合同正常支付房租的,一定要提高警惕,督促其尽快装修或协商解除托管合同。

十、解决矛盾维护合法权益

在合同约定期内,房东、租客要与其签约的租赁企业保持联系,密切关注企业租赁行为,要收集好关键证据,如租赁合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广告宣传资料等。一旦如发现租赁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有违法经营行为或者发生消费纠纷的,可直接向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等部门投诉举报,发现住房租赁企业存在“爆仓”“跑路”情形的或租客遭遇暴力驱赶的,要及时报警,并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投诉电话:2827591  2827592(市房地产市场事务中心)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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