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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开发企业违规经营情况的通报
作者: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发布时间:2021-08-13 08:57:09 浏览量:3368

近期,我局通过检查、暗访、投诉受理、网络舆情等多个渠道了解到,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规预售行为。8月2日,市住建局集中约谈了4家问题比较突出的开发企业,严肃指出其违规预售行为的严重性和造成的负面影响,并提出要求,一是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改正违规行为,整改期间,暂停使用预售资金。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将停止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是自约谈之日起,不得再次出现违规销售行为,一经发现再次出现违规销售行为,从严查处,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我市大多数开发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自觉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但是,也有部分开发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预付款等性质的费用;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专用账户;采用“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购房人变相垫付首付款;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方式销售商品房,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等问题。

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需要各开发企业、营销机构、广大市民和主管部门共同维护和打造,我局将在近期开展商品房销售专项检查,不断加强对开发企业、营销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管,对违规销售行为实行“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开发企业、营销机构要引以为戒,对各自营销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立即整改,同时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特别是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和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的学习,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意识和专业服务水平,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商品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核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合法性,商品房销售必须“五证”齐全;二是充分了解拟购商品房的销售概况,核查房源是否有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三是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如交付条件、面积差异处理、房屋登记、质量及保修等条款,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四是确认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我市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预售资金监管,购房人支付给开发企业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定金、预付款、保证金、商品房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款项),应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避免预售款项被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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