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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定国湖生态水系工程PPP项目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作者:城市建设科 发布时间:2021-08-28 08:37:35 浏览量:14819



新乡市定国湖生态水系工程 PPP 项目

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购 人: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  ……  ……  ……  ……  ……  ……  ……  ……  ……

 项目采购需求及要求  ……  ……  ……  ……  ……  ……  ……  ……  ……  ……  ……  

 供应商须知  ……  ……  ……  ……  ……  ……  ……  ……  ……  ……  ……  ……  ……  ……

供应商须知前附

一、说   明

二、采购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递交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

六、磋   商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九、合同授予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响应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证明文件

四、商务部分证明文件

五、技术部分响应文件

六、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新乡市定国湖生态水系工程 PPP 项目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预算金额:43万  最高限价:43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采购需求:定国湖生态水系工程 PPP 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范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结合项目实际,编制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目标、指标体系、评价目的和依据、评价方法、组织与实施计划、资料收集与调查等),协助采购人组织建设期绩效评价和运营期绩效评价(第1次)(包括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编制绩效评价报告、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政策、规范、标准等相关要求满足项目实施机构对项目公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和新乡市人民政府批准,绩效评价报告通过市财政部门复核、再评价等。

(六)项目概况:新乡市定国湖生态水系工程PPP项目是新乡市人民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总投资为8.6亿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其中建安费用2.7亿元。项目合作期12年(含建设期、运营期

(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日历天内完成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缴纳的税收和项目负责人、代理人等相关人员社保凭据;注: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环保政策,扶持监狱企业等特定企业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拟派咨询服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系列、财务系列、经济系列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熟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项目运作程序及内容、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方式方法,具有相关服务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查询内容包含公司基本情况、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财务要求: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8--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出具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三、磋商文件获取

(一)时间: 2021年08月28日至2021年0902

(二)地点: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xinxiang.gov.cn/ )

(三)方式自行下载。

(四)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时间:2021年09029点0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逾期递交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一)时间:2021年0902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新乡市园林绿化中心822室(平原路331号)

六、公告期限

本磋商公告在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xinxiang.gov.cn/ )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日历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15637377071

      箱: YLJGYGLK@163.com             


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新乡市定国湖生态水系工程 PPP 项目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二、预算金额:43万最高限价:43万

三、项目概况:新乡市定国湖生态水系项目是新乡市人民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建设的一个PPP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8.6亿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其中工程建设费2.7亿元。项目合作期12年(含建设期、运营期);

四、项目采购需求及时间要求

1、项目采购需求: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范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结合项目实际,编制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协助采购人组织建设期和运营期绩效评价(第1次)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编制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针对整个 PPP 项目全流程进行合规性把控,识别项目前期准备、采购、执行过程资料的合规性,进行集中梳理和风险筛选,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对可用性付费及运维绩效付费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与咨询,参与与社会资本方的谈判对接等相关工作,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做准备。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财金〔2020〕13号)等国家、省最新绩效评价政策,结合该项目实际,设计并完善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绩效评价目标、评价指标以及评分体系等,编制合理的项目绩效评价框架,细化项目绩效评价内容,构建完善合理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体系,编制科学规范、完善合理的建设期和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目标、指标体系、评价目的和依据、评价方法、组织与实施计划、资料收集与调查等)。

协助采购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评审与报批:根据国家、省市政策的规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通过评审,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

2)协助采购人组织实施建设期和运营期(第1次)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内容协助采购人进行建设期和运营期(第1次)全过程绩效评价工作(包括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编制绩效评价报告、资料归档等)

协助项目实施机构成立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数据收集与分析、统计考核结果等;

实施绩效评价过程中绩效目标及绩效体系的调整和优化;

协助采购人落实项目整改工作,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编制建设期和运营期绩效评价报告;协助完成相关部门对评价结果反馈、评价报告复核;

建设期和运营期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归档。

3)将绩效评价过程中收集的全部有效资料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和建议、实地调研和座谈会记录、调查问卷、绩效评价报告等归档协助采购人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台账及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台账。

4)运营期第一年内为采购人提供有关PPP项目绩效评价政策解读等工作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法律、财务、工程运营费用等相关问题咨询服务。

2、时间要求

1)编制项目建设期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项目绩效评价方案成果,电子文档1份、书面文件6份;

2)协助采购人组织建设期运营期绩效评价1次)采购人下达开始建设期或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之日时分别在30日历天内完成,提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成果,电子文档1份、书面文件6份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

序号

内容、要求

1

1.1项目名称新乡市定国湖生态水系工程 PPP 项目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1.2采购人名称: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政策、规范、标准等相关要求满足项目实施机构对项目公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和新乡市人民政府批准;绩效评价报告通过市财政部门复核、再评价等。

3

合格供应商:具备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4

磋商报价及费用:

3.1本次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3.2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本项目磋商废止。

5

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6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7

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8

评定办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办法。

9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和候选供应商。磋商结束后,采购人在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供成交通知书。

10

磋商保证金交纳与退还: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

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起3日内

12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3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

付款方式:待咨询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有关部门对甲方本项目绩效评价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剩余10%。

15

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16

信用查询:磋商开始后, 磋商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查询结果存档。磋商小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化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17

质疑和投诉:详见第章供应商须知第10条

18

签字或盖章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磋商函等响应文件规定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要求签字和(或盖章)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或盖章)。响应文件中要求签字或盖章或签章的均可使用电子签章

19

响应文件份数:1.纸质响应性文件3份(12  2.电子文档1份

20

响应文件递交: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3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变更: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将通过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及时告知供应商。

24

开标供应商应实时保持通讯通畅,确保能及时收到评标评审专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

25

解释: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合同文件约定或后者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供应商”系指已经提交本次响应文件的参加磋商主体。

2.3“供应商代表”系指代表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4“服务”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工作内容。

2.5“响应文件有效期” 系指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止的期限。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3.采购预算

本次采购预算为 43 元,最高限价 43万元。

4.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税收和社保凭据;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查询内容包含公司基本情况、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4.8磋商开始后,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查询结果存档。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化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体参加磋商(本项目不适用)

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7.2本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8.关联企业参加磋商

8.1本采购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

8.2关联企业中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磋商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一经发现,将导致磋商同时被拒绝。

8.3为采购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特别说明:

9.1供应商参加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

9.2供应商代表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磋商。

9.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9.4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响应无效,由相关部门查处。

10.质疑和投诉

1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之前提出质疑;供应商对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0.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及答疑将通过发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箱、联系人电话进行。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11. 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二、采购文件

12.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2.1 竞争性磋商公告

12.2 采购需求

12.3 供应商须知

12.4 合同条款及格式

12.5 响应文件格式

13.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在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

13.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都应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未以法定形式发布对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无效,磋商时不予认可。

13.4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始磋商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将变更时间在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4.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采购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响应性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供应商资格要求、商务要求和响应文件中对响应的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15.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5.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15.2 关于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采购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15.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6.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6.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16.2法定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6.3资格证明文件

16.4商务部分证明文件

16.5技术部分响应文件

16.6供应商认为应付的其他材料

17.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响应文件从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

18.磋商报价

18.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的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产生的所有费用。

18.2供应商要按初次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填写。

19.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9.1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

20.响应文件的编制

20.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20.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质量、磋商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0.3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4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递交响应文件

21.递交响应文件

21.1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1供应商应在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21.1.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1.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新乡市定国湖生态水系工程 PPP 项目绩效评价咨询服务项目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

22.开启

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启。

 

六、磋   商

23.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构成:

磋商小组成员确定方式:从相关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响应文件的初审

24.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已正确签署等。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报价一览表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性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性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

24.2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4.2.1资格性检查内容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税收和社保凭据;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查询内容包含公司基本情况、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8)磋商开始后,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查询结果存档。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化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磋商小组将依据响应性文件中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资格、不满足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24.2.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具体规定)。

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采购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不进入下一阶段磋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2)供应商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等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5)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4.2.3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将不通过

24.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24.3.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的。

24.3.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

24.3.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24.3.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24.3.5不同供应商授权同一人作为供应商代表的。

24.3.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若收取)。

24.3.7有证据证明供应商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串通的其他情形的。

24.3.8 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情形。

25.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并由其磋商代表签字。但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磋商小组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26.磋商

26.1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本次磋商程序。

26.2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单独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的其他内容。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

26.3本次磋商进行2轮次报价,并给予每个供应商相同的机会。响应文件报价为第一轮报价,以后轮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次报价(除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外),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磋商报价以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次报价为准。

26.4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村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7.磋商过程及保密原则

27.1凡与本次磋商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磋商中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7.2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参加磋商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28.成交原则

28.1本次磋商将按照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应商的评审办法。

28.2磋商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磋商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29.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候选供应商

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候选供应商

30. 成交通知书及成交公告

30.1磋商结束后,采购人及时在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0.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成交后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成交供应商在有效的最后一轮报价中报价最低,非不可抗力放弃成交资格的,视为供应商恶意串通。

30.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4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31.采购人宣布磋商终止的权利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有权宣布磋商废止,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3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1.2 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报价均超过了采购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1.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4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评审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除外。

 

八、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总则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排列成交资格。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果需要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供应商成交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2位。

磋商内容及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磋商报价: 20           商务部分: 38 

技术部分: 37            其他部分: 5

磋商报价

部分

20分

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磋商报价采购人不予接受,按无效标处理。

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20

 

 

 

 

商务部分

38

企业业绩22

1.供应商具有PPP项目业绩该项目财政部、省财政PPP项目管理库,每有1项业绩得2分,最高10分。

注:(1)业绩须提供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扫描件以及财政部、省财政厅PPP项目管理库截图。(2)本项提供的业绩仅指供应商自身的业绩合同,即业绩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

2.供应商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每有1项PPP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业绩得2分,最高12分。本项最高12分

注:(1)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2)本项提供的业绩仅指供应商自身的业绩合同,即业绩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

项目管理机构

12

1.投入的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系列、法律类、咨询类、财务及经济类(含1级注册造价师)高级技术职称,或者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个1分,最多6分。

注:提供的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有注册咨询师,每个2分,最多6分。

注:提供的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企业信用及实力

4分

1.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行业标准《XB/T2900-2015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标准适用条款要求的企业信用综合等级 AAA 级证书得2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全部三个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以上内容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人员还需提供社保证明相关材料,能证明人员为供应商处人员,否则不得分。

 

 

 

 

技术

部分

37

项目需求理解

3

供应商对本项目咨询服务内容的认识程度和工作思路的清晰度、完整性、理解完整性深刻程度对本项目现状分析及关键内容或重点、难点的分析。(优:3分,良好:2分,一般:1 分)

服务实施计划

10

1、供应商对完成本项目实施的相关人员、制度安排;(优:5分,良好:4 分,一般:3-0

2.供应商对主要工作质量保证措施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点分析、解决方案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优:5分,良好:4 分,一般:3-0

项目进度控制

8

结合项目情况,供应商对项目采购需求核心内容任务分解、项目实施重要工作节点安排计划合理优:8-6分,良好:5-4分,一般:3-0

 

绩效评价工作方案16

1.供应商项目建设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组织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等),符合法规政策规定,内容覆盖全面、合理,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优:7-6分,良好:5-4分,一般:3-0分)

2.供应商对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绿化、市政设施、水电、环境卫生等),符合法规政策规定,内容覆盖全面、合理,具有较好的操作性和可行性;(优:7-6分,良好:5-4分,一般:3-0分)

3.供应商项目其他咨询工作方案(优:2分,良好:1分,一般:不得分

 

 

资信及其他部分5

 

服务承诺5

供应商承诺服从采购人的工作计划安排,并积极配合工作(2分)

供应商具有整合财务、工程、法律等资源的综合服务优势(2分)

供应商其他服务承诺(1分)

供应商综合得分=磋商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信及其他部分。

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磋商小组对磋商报价、商务标、技术标及其他部分进行汇总,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最终结果保留二位小数。

注:以上评分项需提供的各类证书或证明材料等的原件扫描件须装订于投标文件内,否则不得分。

 

九、合同授予

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逾期未签订合同,视为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2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采购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3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新乡市定国湖生态水系工程 PPP 项目绩效评价

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财金[2020]13号)等有关规定,甲方将新乡市定国湖生态水系工程PPP项目的(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工作委托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方责任,经方沟通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新乡市定国湖生态水系工程 PPP 项目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时间要求

1、委托事项:

甲方将新乡市定国湖生态水系工程 PPP 项目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工作委托给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范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结合项目实际,编制该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协助采购人组织建设期绩效评价、运营期绩效评价(第1次)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编制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针对整个 PPP 项目全流程进行合规性把控,识别项目前期准备、采购、执行过程资料的合规性,进行集中梳理和风险筛选,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对可用性付费及运维绩效付费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与咨询,参与与社会资本方的谈判对接等相关工作,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做准备。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财金〔2020〕13号)等国家、省最新绩效评价政策,结合该项目实际,设计并完善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绩效评价目标、评价指标以及评分体系等,编制合理的项目绩效评价框架,细化项目绩效评价内容,构建完善合理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体系,编制科学规范、完善合理的建设期和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目标、指标体系、评价目的和依据、评价方法、组织与实施计划、资料收集与调查等)。

协助采购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评审与报批:根据国家、省市政策的规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通过评审,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

2)协助采购人组织实施建设期和运营期(第1次)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内容协助采购人进行建设期、运营期(第1次)全过程绩效评价工作(包括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编制绩效评价报告、资料归档等)。

协助项目实施机构成立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数据收集与分析、统计考核结果等;

实施绩效评价过程中绩效目标及绩效体系的调整和优化;

协助采购人落实项目整改工作,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编制建设期和运营期绩效评价报告;协助完成相关部门对评价结果反馈、评价报告复核;

建设期、运营期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归档。

3)将绩效评价过程中收集的全部有效资料(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和建议、实地调研和座谈会记录、调查问卷、绩效评价报告等)归档。协助采购人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台账及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台账。

4)运营期第一年内为采购人提供有关PPP项目绩效评价政策解读等工作,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法律、财务、工程运营费用等相关问题咨询服务。

2、时间要求

1)编制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项目绩效评价方案成果,电子文档1份、书面文件6份;

2)协助采购人组织建设期和运营期绩效评价(第1次):自采购人下达开始建设期或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之日时分别在30日历天内完成,提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成果,电子文档1份、书面文件6份。

第三条  要求和标准

1、编制的咨询成果符合《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财金〔2020〕13号)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对于PPP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绩效评价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的规定;满足项目实施机构对项目公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和新乡市人民政府批准;绩效评价报告通过市财政部门复核、再评价等。

2、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好相关调研和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有权对乙方开展的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与指导;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工作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

  3)有权询问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

  4)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就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事宜通过口头、书面、参加会议等形式进行解释和说明;

5)对乙方提交的各项成果文件和建议及时予以验收并反馈。

2、甲方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编制工作中所需的项目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对乙方的工作予以及时高效的支持,在必要时应乙方的要求安排合适的人员协调配合;

  3)对乙方编制的成果报告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漏给任何其他方;

  4)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有权要求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用;

    3)若甲方提供资料延迟则乙方完成咨询成果时间相应顺延;如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编制费用,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书面催付通知,在甲方接到通知2日后仍未支付的,乙方可暂停工作,完成咨询成果时间相应顺延。

2、乙方义务:

  1)按照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以及本合同规定,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绩效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2)按本合同要求按时提交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绩效评价报告并对技术成果负责;

 3)甲方在合同期间对以上项目作出变更,与提供的原始资料、数据有变动的,导致乙方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绩效评价报告作修改、返工时,乙方应无偿修改。

第六条  咨询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咨询服务费用及范围:

咨询服务合同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包含项目建设期、运营期绩效评价方案编制组织建设期绩效评价运营期(第1)绩效评价,以及相关工作的所有费用

2、 支付方法:

待咨询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有关部门对甲方本项目绩效评价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剩余10%。

每次付款前乙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中止或解除的,甲方支付乙方的项目费用不再退还;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中止或解除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价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编制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绩效评价报告未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行业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满足规范要求,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乙方完成工作成果,甲方结清合同价款后终止;

2、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4、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暂停,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要求暂停,乙方应暂停合同的执行。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的10个日历日内通知其他各方,并向其他各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迟延履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迟延履行的责任。

4、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中止履行20个日历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甲方均应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乙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2、乙方应对接触到的过程资料及成果资料保密,并对知晓的甲方所有信息保密。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友好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方各执    份。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时,以方商定的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此页为合同签署页)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账户全称:                    账户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账    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录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证明文件

四、商务部分证明文件

五、技术响应文件

六、供应商认为应付的其他资料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一)磋商函

致: (采购人)   

  我们收到了你们发出的                                         的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完成本项目,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 我方愿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并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报价作为本项目磋商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次全部任务。

    (2) 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人签订合同,负责组织实施合同。

    (3) 我们愿提供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

    (4) 我们承认报价是中标的重要选择,但不是唯一标准。

    (5) 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6) 我们同意从磋商之日起至本项目移交之日止均遵守本磋商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响应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

   7)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月      日

 

 

 


(二)磋商函附录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


磋商报价

大写:     元         

小写:     元     

质量


磋商有效期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其他补充说明(如有):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单位性质: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名:                 别:            

   龄:                 务: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税收和社保凭据;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查询内容包含公司基本情况、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8、磋商开始后,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查询结果存档。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化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四、商务部分证明文件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备注


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企业荣誉等商务部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自拟(如有)。

 

五、技术部分响应文件

 

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格式内容自拟


六、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资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磋商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                           (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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