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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的通知
作者:法规信访科 发布时间:2021-08-30 10:13:31 浏览量:3280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机关各有关科室:

现将《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1日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

编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时间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1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具备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

不超过5%

1次/年

8月至10月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是否一致;2、社保缴费与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是否一致;3、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

2

工程勘察、设计、审查市场、质量检查(含抗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第七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第三十一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四条。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勘察、设计企业、审查机构

抽取2个

县(区)

1次/年

8月至10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1.施工图是否通过审查;2.工程勘察现场作业质量控制情况;3.勘察设计文件及审查的规范性(包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3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1号)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的工程项目

抽取2个

县(区)

1次/年

10月至11月

书面检查

1.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办理程序是否规范;2.是否执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4

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四条、第十一条。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不超过5%

1次/年

10月-12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1.企业基本情况;
2.近三年开发项目情况;
3.市场经营行为情况。

5

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开展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不超过2%

1次/年

9月-11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1.企业依法经营情况;

2.项目管理服务情况。

6

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不超过在建项目数1%

1次/年

10月-12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1..施工发承包情况;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

7

建筑业企业资质

监督检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企业

不超过总

资质数1%

1次/年

10月-12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情况。

8

工程监理企业资 质监督检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工程监理 企业

不超过总 资质数1%

1次/年

10月-12月

现场检 査、书面 检查、网 络检查

工程监理企业满足资质标准情况。

9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共不超过1%

2次/年

5月-7月、

9月-10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1.参建主体质量行为;2.工程实体质量和进场建筑材料、设备情况;3.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履职情况。

10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四条。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共不超过1%

2次/年

5月-7月、

9月-10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1.参建主体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3参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情况:是否 具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转让、冒用或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为;4.安全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职尽责情况;5.项目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1

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五条:《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六条、第二十条。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抽查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4个实体工程(2个居住建筑、2个公共建筑)

1次/年

11月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新型墙材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2.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3.勘察、设计、施工、 验收等阶段责任主体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4.采用的材料、设备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 定;

5.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6.工程中釆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

12

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0号)有关条文。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在本市执业的造价咨询

企业

不超过30%

1次/年

6月至12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1. 资质标准;

2.成果文件质量。

13

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二十一条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

不超过0.1%

1次/年

9月至11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计价行为是否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

14

城市供水监督检查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第四条、第十五条。《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4号)第五条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城市供水

企业

不超过20%

1次/年

9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对水质管理、运行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开展检查。

15

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四十四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条、第四十四条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运营单位

不超过20%

1次/年

7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对运行管理、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泥处理处置等方面开展检查。

16

燃气企业监督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五条、第四十一条;《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第五条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燃气企业

不超过10%

2次/年

7月、11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1.是否制定安全检查方案;2.是否开展燃气安全自查自纠活动;3.是否建立燃气安全隐患台账;4.是否开展入户检查;5.是否存在管线占压情况;6.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情况;7.是否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活动;8.对燃气用户的服务是否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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