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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园林绿化督查制度》的通知 (新建[2017]156号)
作者:城市建设科 发布时间:2017-12-12 17:17:52 浏览量:3627

关于印发《园林绿化督查制度》的通知

新建〔2017156

市园林局:

根据以案促改活动建章立制阶段工作要求和委党组加强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园林绿化督查制度。现将本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园林绿化督查制度

2017922

附件:

园林绿化督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建设程序,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绿地建设质量和养护水平,打造一支廉洁高效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队伍,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范围

(一)园林绿化工程建设。

(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三)园林绿化行政许可审批。

(四)临时性、阶段性重大工作任务。

二、督查内容

(一)园林绿化工程建设

1.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签证管理及竣工验收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2.住建委“工程建设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工前审查制度、巡查督导制度,验收移交制度”的配套管理制度、责任体系、项目建设和监管台账建立完善及运行情况。

(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1.按照绿地养护标准分级考核制度和监督机制运行情况。

2.住建委“养护工作三项机制”落实情况:“巡查发现机制、持续改进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的配套管理制度、责任体系、绿化养护和监管台账建立完善及运行情况。

3.绿地养护考核奖惩综合评定情况。

(三)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1.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运行情况。

2.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台账建立情况及档案资料规范情况。

(四)其他事项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委党组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临时确定。

三、督查机制

(一)园林绿化养护实行每周巡查交办

住建委对于市管绿地的养护管理,实行周巡查制度。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

(二)春季组织园林绿化建设专项督查推进

在春季绿化季节,住建委建立日巡查、周例会、月讲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市委市政府部署工作落实到位,按时间节点完成春季建设任务,为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工作每月实行督查督办

住建委要以巡查或抽查方式,对本月的绿化工程建设、绿地养护、行政许可和当月上级临时交办的重要任务推进情况进行提醒、督办和督查,对发现问题视情提出《工作提示函》督促提醒;对整改不力、标准不高的,下达《工作督办通知》;对《工作督办通知》下达后仍未按要求整改的,下达《警示通知》并会同委督查室联合督查。每月5日前,园林局按照督查内容要求,将上季度工作情况总结形成月工作报告报住建委。

(四)定期组织园林绿化综合督查

住建委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市园林绿化综合督查,上半年重点督查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推进情况,下半年重点督查绿地养护质量,两次督查结果均以市政府内部明电形式通报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引起各级领导对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视,合力推进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每年7月初和元月初,园林局要对照督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讲足工作成绩(含园林绿化主要指标数据)、分析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提出工作思路,形成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报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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