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园林绿化督查制度》的通知
新建〔2017〕156号
市园林局:
根据 “以案促改”活动建章立制阶段工作要求和委党组加强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园林绿化督查制度。现将本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园林绿化督查制度
2017年9月22日
附件:
园林绿化督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建设程序,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绿地建设质量和养护水平,打造一支廉洁高效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队伍,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范围
(一)园林绿化工程建设。
(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三)园林绿化行政许可审批。
(四)临时性、阶段性重大工作任务。
二、督查内容
(一)园林绿化工程建设
1.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签证管理及竣工验收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2.住建委“工程建设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工前审查制度、巡查督导制度,验收移交制度”的配套管理制度、责任体系、项目建设和监管台账建立完善及运行情况。
(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1.按照绿地养护标准分级考核制度和监督机制运行情况。
2.住建委“养护工作三项机制”落实情况:“巡查发现机制、持续改进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的配套管理制度、责任体系、绿化养护和监管台账建立完善及运行情况。
3.绿地养护考核奖惩综合评定情况。
(三)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1.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运行情况。
2.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台账建立情况及档案资料规范情况。
(四)其他事项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委党组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临时确定。
三、督查机制
(一)园林绿化养护实行每周巡查交办
住建委对于市管绿地的养护管理,实行周巡查制度。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
(二)春季组织园林绿化建设专项督查推进
在春季绿化季节,住建委建立日巡查、周例会、月讲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市委市政府部署工作落实到位,按时间节点完成春季建设任务,为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工作每月实行督查督办
住建委要以巡查或抽查方式,对本月的绿化工程建设、绿地养护、行政许可和当月上级临时交办的重要任务推进情况进行提醒、督办和督查,对发现问题视情提出《工作提示函》督促提醒;对整改不力、标准不高的,下达《工作督办通知》;对《工作督办通知》下达后仍未按要求整改的,下达《警示通知》并会同委督查室联合督查。每月5日前,园林局按照督查内容要求,将上季度工作情况总结形成月工作报告报住建委。
(四)定期组织园林绿化综合督查
住建委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市园林绿化综合督查,上半年重点督查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推进情况,下半年重点督查绿地养护质量,两次督查结果均以市政府内部明电形式通报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引起各级领导对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视,合力推进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每年7月初和元月初,园林局要对照督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讲足工作成绩(含园林绿化主要指标数据)、分析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提出工作思路,形成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报住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