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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乡市园林单位 园林小区标准》的通知
作者:城市建设科 发布时间:2016-06-12 08:54:26 浏览量:3473

新建〔2015270

关于印发《新乡市园林单位 园林小区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近年来,为适应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迅速发展的新形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园林县城、城镇标准》、《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等相关指标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修订完善了《河南省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及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绿化达标标准》等标准,按照这一新标准,我们对《新乡市园林单位、园林小区标准》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新乡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乡市园林小区、园林单位评选办法暨标准(试行)>的通知》(新建园林字〔2004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 新乡市园林单位、园林小区标准

                                   2015年9月6

 

新乡市园林单位  园林小区标准

一、领导重视园林绿化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措施得当,效果明显;单位职工、小区居民爱绿护绿意识强,模范遵守城市园林绿化有关法律、法规,无违规、毁绿现象发生。

二、总体规划布局合理,符合相关设计规范;有绿化规划设计图纸,并按规划实施;单位、小区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三、以植物造景为主,种类丰富,突出乡土植物,配置合理,季相变化明显,景观优美;本地木本植物种类达到70%以上;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例达到70%以上;建有林荫停车场和林荫路。

四、新建单位、小区原有树木得到保护和合理利用,严禁古树名木和大树移植;胸径大于15cm的速生树种乔木数量和胸径大于12cm的慢生树种乔木数量,在乔木总数中所占比例不得大于10%;种植密度合理,避免过度密植。

五、大力推广立体绿化,沿街围墙实施拆墙透绿;小区、单位范围内裸露墙体要有爬藤植物覆盖,有一定数量的立体绿化。

六、居住区中央建有应急防灾避险公共绿地及活动场所,面积达到800平方米以上,人均不小于0.4平方米;座椅、果皮箱、健身器材、灯饰等配套设施齐全;具有适量的园林小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美观优雅、富有特色;宅间绿地宽度达到15米以上。

七、单位、小区地面铺装应用透水透气的环保型材料,其铺装面积达到铺装总面积的50%以上;园路及铺装广场线条流畅,美观平整,无明显破损,与周围地形、水系、植物、景区(点)及其他设施有机结合,形成完整游览空间。

八、采用微喷、滴灌、渗灌和其他节水技术的灌溉面积大于等于总灌溉面积的50%;采用再生水和自然水等非传统水源进行灌溉和造景。

九、合理选用实用、美观的节能照明灯具,亮灯率95%以上;禁止使用假树、假花,控制树体亮化。

十、植物生长茂盛,无死株、缺株、残株和干枯枝,无杂草、斑秃、黄土裸露及病虫危害,生物防治推广率达到30%以上;树木树形优美,草坪平整美观,绿篱修剪整齐,花坛花带草花更换及时。

十一、单位、小区整洁卫生,全日保洁,垃圾及时清运,无废物堆积或杂草丛生的死角;水质清洁,水面无漂浮杂物,设施卫生、安全,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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