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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过火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规信访科 发布时间:2018-10-31 10:11:20 浏览量:2965


新建法安〔201829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过火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机关有关科室、委属有关单位:


近几年,建筑火灾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消防工作第五考核组工作要求,为防止过火建筑造成二次伤害,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做好过火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组织过火建筑消防专项评估


各单位要始终绷紧消防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和首位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组织对近三年来过火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建筑逐一开展安全评估,重点对过火建筑承重构件、使用性质、耐火等级等要素重新评估,详细掌握过火建筑结构安全现状,标明易发生倒塌部位和不宜破拆的部位,标注建筑易倒塌、易燃、易爆等主要风险,并建立过火建筑检查工作台账,督查过火建筑所有权人提交安全评估验收申请,并在验收评估合格后形成报告存档备案。对于安全评估验收不合格的过火建筑,要督促业主立即停止使用,制定防范措施和避险方案,督促产权人限期整改。


二、开展施工安全整治,严防建筑二次火灾事故发生


单位要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消防工作方针,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凡过火建筑拟重新装修、改造的,必须由安全监督机构验收评估合格,确定排除安全隐患,才能重新施工。同时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把是否制定消防责任制度、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动火作业是否审批等作为现场消防检查重点内容,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对燃气管道设施设计和施工质量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建筑施工再次发生火灾事故。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建筑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督促各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燃气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大对消防设施设备资金的投入力度,严格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务必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使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同时加强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做好过火建筑的日常检查记录,保障物业住宅小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避难层(间)、消防车道畅通无阻,并配合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电气火灾专项治理,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消防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各地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广告牌、橱窗、楼宇电视、电子屏幕等媒介,不间断播放警钟火灾警示片,高频次发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定期联合业主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并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及自防自救知识,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请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过火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于20181110日前将过火建筑检查工作台账、现场检查图像及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资料报送至新乡市住建委法制与安全科。


 

 

联系人:李    3696550


  箱:xxjwfzk@126.com


 

 

201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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