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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
作者:工程勘察设计科 发布时间:2021-09-07 18:04:37 浏览量:586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审图”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设﹝2019﹞57号)要求,为优化管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建设计〔2020〕4号)要求,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需再支付施工图审查费用,由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承担的原则,市区项目由市财政承担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费用,县、区管理的建设项目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审查费用。

二、2021年7月市住建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新乡市恒源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新乡市中信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城市建筑咨询有限公司3家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市区房建和市政项目的施工图联合审查服务工作,服务期限3年。

三、中标的三家审图机构业务分工如下:新乡市恒源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承担牧野区辖区内市住建局管理的房屋建设项目审图业务,新乡市中信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红旗区和卫滨区辖区内市住建局管理的房屋建设项目审图业务,河南城市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市住建局实施和市财政承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图业务。

四、需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持市住建局施工图审查委托书与相应的审图机构对接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审图机构提供审查合格书,按月汇总完成量与市住建局结算审图费用。2021年元月1日至2021年8月1日审查的建设项目按照去年9月我局采购的审图机构和取费标准结算, 2021年8月1日以后的审查项目按今年的采购范围和标准执行。

五、按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审图”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设﹝2019﹞57号)要求,为优化管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细则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51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规定,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由我局委托中标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审查结果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依据,各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消防审查的,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查批准的依据。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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