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联合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建质安〔2021〕246号)要求,决定对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产值或增值税为0的建筑业企业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核查,动态核查未通过且整改后仍未满足资质标准的,将依法取消其资质。
核查范围为企业现有所有资质(不包括预拌混凝土资质),19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含重新核定)的企业不在核查范围内。如企业可提供增值税发票等证明产值不为0的材料,可免于动态核查。请相关企业(见附件)与2021年9月20日前递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019年到2020年连续增值税完税凭证及选取部分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同时现场核验以上材料原件。注册地在县(市)区的企业由县(市)区住建局收取材料初审后报送至市住建局,注册地在市区的企业直接递交至市住建局。
对期限内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企业将随后进行资质动态核查,请相关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联系人:田伟 0373-3696569
详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和平大道(中)134号新乡市住建局408室建筑市场监管科
附件:新乡市2019-2020产值为零建筑业企业名录
新乡市2019-2020产值为零建筑业企业名录20210910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