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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新乡市2021年城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建城建〔2021〕20号)
作者:城市建设科 发布时间:2021-12-17 09:49:05 浏览量:5907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新乡市2021年城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建城建〔202120

各县(市、区)住建局、城管局,市区各污水(污泥)处理企业:

现将《新乡市2021年城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811


新乡市2021年城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市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豫建城建〔202147号)、《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2190号)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全市黑臭水体整治、污水处理等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巩固治水成效,持续改善城市水体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全面清河、控源截污、达标治理、清淤疏浚、开源引水的治水思路,加快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坚决杜绝已经完成治理的水体返臭返黑,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水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全面消除新乡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落实河湖长长效监管机制,保持长制久清。县(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整治成果;新乡市设市城市和其他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7%9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新乡市建成区要进一步提升黑臭水体整治标准和整治效果,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和岸线治理,落实河湖长长效监管机制,保持长制久清;持续深入排查存在问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持续推动县(市、区)建成区已纳入清单的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提升已有整治成果;2021年年底前,深入排查县(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建立新排查发现黑臭水体治理台账,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

(二)积极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全面开展城市排水管网普查和检测,加快推进雨污混接错接改造,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年均浓度低于12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提升管网建设质量,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新乡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大于78%,县级市建成区达到65%以上,其它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以上,或在现状基础上增长10个百分点。新乡市基本消除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县级市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消除比例大于70%

(三)强力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谋划建设、提升改造一批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项目,启动小尚庄污水处理厂和骆驼湾污水处理厂互联互通工程和卫辉市向阳桥再生水厂建设工作。强力推进城镇截污管网建设,完成市区新中大道部分路段等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工作。加快市区污雨水管网分流改造,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和高新区要建立辖区内污雨水管网合流点改造台账,2021年年底前完成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街巷支路和住宅小区污雨水合流点改造工作。同时,全力推进县城建成区污雨水管网分流改造,坚决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彻底解决汛期河道污染问题,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新建城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

(四)强力推动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严格组织实施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提高城市排水防涝的建设标准和能力,新建改建一批排水管网。对排水管渠、雨水口及重点部位的排水泵站进行提标改造,消除严重易涝点和积水点。加快编制排水设施建设系统化方案,突出体系化建设,明确近、中、远期建设目标,科学谋划近期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及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快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排水防涝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发挥效益。

(五)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已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充分发挥治污减排作用,确保污水应收尽收,不得擅自减少处理水量;对进水异常等情况给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带来冲击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调整运行工艺,确保出水水质达标。2021年年底,具备条件的基本完成地表五类水提标改造工作。

(六)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将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全面推进设施能力建设,统筹考虑集中处置。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优先考虑土地资源化利用、建材利用和焚烧发电等利用方式处置污泥。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2021年底压减规模15%以上。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的增长,2021年启动第二污泥处理厂建设工作,确保污泥得到安全处置。2021年年底前力争实现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

(七)积极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建设,具备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通过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深度处理水平。再生水优先作为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生态景观用水,持续提升再生水利用率。鼓励将城市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收集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各地可充分利用城市周边自然河道、城市大型绿地、绿廊、绿道生态空间等建设人工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进一步处理提升。到2021年年底,我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2%以上。

(八)持续深化黄河流域环境污染防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抓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入河排污口、入河雨水口、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确保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九)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公园绿地、游园广场、建筑小区等全部要按照海绵型城市要求进行建设,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改造、积水点整治、黑臭水体治理、老旧小区改造和现有绿地功能品质提升等积极实施海绵化改造,实现防洪排涝能力综合提升,径流污染有效消减,雨水资源高效利用,城市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达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效果。新乡市设市城市、县城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的面积分别不低于22%12%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夯实主体责任,完善组织领导机制,落实各项工作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滚动做好项目谋划。各县(市、区)要抓住国家政策机遇,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城市水污染治理建设项目的谋划和储备工作,滚动做好建设项目库。积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前期工作成熟度,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尽早实现项目实施。

(三)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目标要求,编制相应的实施计划,明确建设和改造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按轻重缓急的原则,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质量要求、资金保障等,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四)强化督查指导。建立市级统筹组织、县(市、区)负责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住建局将针对重点任务、重要节点及时开展跟踪督查,强化指导支持。对推进工作不力、完成工作目标滞后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导、通报、约谈,全面扎实推进全市城市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新乡市2021年城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建城建〔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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