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经我局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全市新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统一实行省住建厅制定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两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向消费者提供合格商品住宅。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必须按套向商品房买受人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并认真履行承诺的责任。
三、其它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两书”规定执行。
四、对2010年底前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屋时发放的“两书”,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我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两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不执行“两书”制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