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委对近期申请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1月2日,各企业若对初步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诉,审查意见中需补充材料的请下载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诉、补充)备案表》,申诉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凡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以便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新乡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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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新乡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诉、补充)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