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减房租、降成本的工作部署,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现将省住建厅等8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9月19日
省住建厅等8部门关于转发住建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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