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 年 04 月 27 日 星期六,欢迎访问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在新乡市从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信息登记的通知
作者:工程勘察设计科 发布时间:2022-11-15 18:03:07 浏览量:5681

 

各县(市、区)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在我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加强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第7号令)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现将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信息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在新乡市(含县、市)从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的企业

二、登记时间

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4

三、登记提交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表(附件);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凭证(复印件);

技术服务机构相关岗位人员(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等)的身份证、执业证、学历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及社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在新乡市固定办公场所的有效租赁证明或自有产权证明,固定办公场所彩色扫描件(复印件);

检测设备清单及其计量检定证书(注册地未在新乡市的检测服务机构,在新乡市办公场所内应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设备,原件及复印件);

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情况截图;

四、工作要求

实行服务机构动态管理。我局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进行动态管理,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在市住建局进行登记,市住建局将依据应急管理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公示信息登记每开展一次,并在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示。

规范消防设施检测行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承诺书的要求,严格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应当由消防技术负责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并做好原始资料归档。

做好业务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如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违法违规出具虚假、失实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市局。

 

联系人:冯朝阳    联系电话:0373-3696552

登记邮箱:xxzjjsjk@126.com

登记地址:新乡市和平大道134号(511室)

 

附件: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表

 

 

                                 2022年11月15日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表



关闭
关闭
  • 返回顶部

  • 0373-3696558

  • wechat

    关注市住建局

    wechat

    关注市百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