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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建厅(豫建设标【2016】47号)(豫建设标【2016】48号)的通知
作者:住房保障科 发布时间:2016-10-24 09:24:58 浏览量:6317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建设局,辉县市征收办,市征收办: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河南省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调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实行)》(豫建设标【201647号)及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编制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豫建设标【20164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20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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