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宣通〔2023〕3号)要求,为加强我市历史建筑的系统性保护利用,实现应保尽保,特向各县(市、区)以及社会各界征集历史建筑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新乡市全域范围内(含各县、区)。
二、征集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标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居住、公共、工业、农业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1.能够体现其所在城镇古代悠久历史、近现代变革发展、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某一特定时期的建设成就。2.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3.体现了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或时代风格。
(二)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特征。1.代表一定时期建筑设计风格。2.建筑样式细部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3.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三)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价值。1.建筑材料、结构、施工工艺代表了一定时期的建造科学与技术。2.代表了传统建造技艺的传承。3.在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
(四)具有其他价值特色。
四、征集要求
对于可能纳入历史建筑的既有建筑,填写《新乡市历史建筑征集信息登记表》(具体内容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建筑物名称、位置(如不确定可提供线索)、图片、建筑历史功能、现房屋功能以及建筑历史、特色和价值等基本信息。欢迎全市各界有心人士,积极提供可能纳入历史建筑的各类既有建筑线索。
五、征集方式
本次历史建筑通过两种方式征集,一是纸质材料邮寄至:新乡市和平大道134号5楼511室新乡市住建局工程勘察设计科;或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邮箱xxzjjsjk@126.com,来件请标注:“历史建筑信息征集”字样。二是社会各界电话提供线索,请致电0373-3696552。如无法提供建筑的具体情况,可简要描述建筑所处位置及特征。
同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历史建筑征集工作,做好本辖区历史建筑线索征集活动的宣传及核实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历史建筑做到应报尽报、应保尽保。
附件:新乡市历史建筑征集信息登记表
附件新乡市历史建筑征集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