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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取新乡市市区历史建筑测绘单位的通知
作者:市政工程监管科 发布时间:2023-03-02 16:46:24 浏览量:3308

关于选取新乡市市区历史建筑测绘单位的通知

 

 

 

 

 

小额自行采购方案

项目名称:新乡市市区历史建筑测绘

采购组织方式:自行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报价形式:二次报价,首次报价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在谈判后填报

采 购 人: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评标原则: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谈判小组根据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方法步骤:

1.采购人发出采购信息(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及采购文件;

2.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递交应答文件;

3.成立谈判小组;

4.现场公开唱标;

5.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投标单位分别进行谈判,供应商给出最终报价;

6.采购人向所有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结果通知;

7.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32

 

 

 

 

 

 

 

 

 

 

 

 

 

附件1、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及要求

备注

1

新乡市市区历史建筑测绘

1. 百年药店

2. 华北纪念桥

3. 河师大行政办公楼

4. 京广铁路桥

5. 毛主席雕像两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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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文件

一、总则

1.项目名称:新乡市市区历史建筑测绘

2.采购组织方式:自行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人: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采购内容及要求:见谈判文件附件1

6.供应商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①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③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测绘乙级以上(包含乙级)资质证书;

④项目负责人需为高级工程师,并且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供应商需提供其项目负责人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7.公告时间:自202332日起至202337日止。

8.报名时间:202333日至202337日,工作时间,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地点:市住建局516房间。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谈判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谈判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23389:00止,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工程监管科

10.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1.评标时间:2023389:00

地址: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9房间(拟定)。

12.采购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21万元。

二、投标及评标

1.投标文件构成:

(1)小额自行采购项目供应商报价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供应商认为与本次谈判有关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应按本谈判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可以自行设计。

2.谈判文件根据项目分别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谈判文件装订成册,并用文件袋密封装订,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报价形式:二次报价

4.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投标单位分别进行谈判后,供应商给出最终报价。

5评标原则:单因素评议法。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谈判小组分析比对确定中标候选人。

6、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超过谈判截止时间递交的

(2)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3)谈判文件需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

(4)谈判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也没有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5)委托他人办理而未提供委托书、社保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

(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7)谈判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8)谈判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的

(9)不满足供应商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三、合同条款

1.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按照本次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交付完工。

3.付款方式:提交最终成果且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后支付至100%。

4.本次谈判采购,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采购人可以暂不采购。

若认为本次采购确与市场调查不符的,可另行组织采购,无须向投标人解释具体原因。

四、其他

市政工程监管科在各供应商报名时将相关采购文件附件发送给各供应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工程监管科

联系地址:新乡市和平路134号

邮政编码:453000

联系人:马先生   0373-3696565

           采购人: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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