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改办,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流程,方便企业办事,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大力促进新乡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
工程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时,可携带申请材料电子版到工改综合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录入工改系统,或自行登录工改系统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启动办理程序。联合验收实行一表申请,并联办理。可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建设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人防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档案认可等 5 个验收事项。确因项目实际困难无法同时申请的,经综合窗口确认亦可分两次申请。
二、严格申请及办理流程
市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部门应严格执行《新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细则(暂行)>的通知》(新工改办〔2021〕12 号)的有关程序和规定,不得未经综合窗口自行受理有关验收事项。
三、实行“验收即备案”、“验收即登记”
经联合验收通过的项目,由综合窗口出具相关证明并将结果同步推送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即时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探索实施综合窗口直接将验收结果证明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验收结果直接进行首次登记。
四、优化服务方式和单位工程验收备案工作
各县(市、区)工改办,各有关单位应加大对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指导,要将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融入到日常监管中,为企业提供好发展服务保障。对属于同一个规划许可范围,由多个单位工程(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中对单位工程的要求)组成的,在该项目符合各单位验收规定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单独申请联合验收和备案。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