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社会投资一般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
委托监理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区工改办、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建筑许可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豫工程改革办〔2021〕5号)和《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工改办〔2021〕3号)文件要求,对社会投资一般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即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工业厂房和仓库项目,用于一般的工业生产和贮存(涉及高耗能、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除外),不强制委托外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可通过聘请具有工程专业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注册建造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监理,并实施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
特此通知。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