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2022〕38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支持装饰装修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引导装饰装修企业诚信合规经营,树立奖优惩劣的鲜明导向,优化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10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支持装饰装修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新政办〔2022〕2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管理
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可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实企业资质信息。
二、支持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升级
宣传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支持装饰装修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新政办〔2022〕25号)中关于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升级的奖励政策。凡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晋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本地优质装饰装修企业参与本地项目建设,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在本地注册且信用良好的装饰装修企业。
三、完善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管理
装饰装修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同时应依据《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将其不良信用信息记入全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管理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装饰装修企业信用情况,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监督工作中,实行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进行差异化分类指导和监管。鼓励建设方或装修人将企业信用情况作为选用装饰装修企业的重要依据。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