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关于收购存量商品住房(含公寓)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征集公告
(2024年第一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新乡市正在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含公寓)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现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含公寓)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并就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
(一)征集项目范围:本次收购区域为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环线内(即北环以南、东环以西、西环以东、南环以北)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含公寓)。
(二)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一)收购主体:由市人民政府选定的市属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
(二)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含装修、智慧化建设),加不超过5%的利润。
三、收购房源要求
原则上以楼栋为基本单位,整栋楼收购。收购房源严格限定为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含公寓),相关手续齐备,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且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单套建筑面积以90(含)平方米以下为主(比例为70%),最大户型建筑面积120(含)平方米,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
四、报名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房源项目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
3.提供房源明细表(含电子版);
4.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事项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并现场送达资料。
工作咨询电话:新乡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0373-2827560
材料提交地点:新乡市健康路28号402室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xsgzfjsyk@163.com。
附件: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含公寓)信息表
新乡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含公寓)信息表
项目所在区域 | 项目名称 | 开发企业名称 | 项目详细地址 | 项目房源总量 | 存量房源总量 | 存量户型面积 | 竣工备案时间 | 备案均价(元) | 意向出售每平方米单价(元)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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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含)㎡以下套数; 90-120(含)㎡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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