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核发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燃气经营
许可证的通知
新建城建〔2019〕16号
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和《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豫建城〔2017〕6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经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申请,市住建局对申请延续管道燃气经营许可材料进行了初审,专家组对企业申报资料和现场设备等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后,企业针对专家意见整改完毕,经市住建局验收合格。按规定在市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影响办理许可证的情况反映,符合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决定核发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知。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