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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流程
作者:工程勘察设计科 发布时间:2016-10-28 11:16:47 浏览量:3688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报审材料要求及申报程序

(暂行)

(个人、企业申报使用)

一、个人申报

    个人登录《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信息系统》(http://citylayout.ccein.org.cn/),点击“个人版入口”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后使用姓名、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进行申报工作(首次登录均须使用原报考时使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录个人版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详见页面中的《系统操作手册》P.1-21)。

    (一)以下申报种类均须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并在线提交电子表格(申报人员纸质申请表须由电子表格直接打印生成)

    1. 办理初始注册或登记的人员

    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之内(含三年)可申请办理初始注册或登记。公务员身份者申办登记证书,非公务员身份者申办注册证书。

    提交材料:

    (1)《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登记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申报人手写签字并粘贴申报人近期一寸免冠标准照);

    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两部印章页及个人信息页);

    3)非公务员身份申报注册的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有效聘期应不少于一年)或公务员身份申报登记的人员与所在单位人事在岗证明;

    4)申报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或变更、姓名变更的,须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未申办注册或登记的逾期申办人员,须完成最近一个注册周期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必修40学时、选修80学时)。

    2. 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的人员

    已取得注册或登记证书的注册城市规划师,在三年注册期内已完成120学时(必修40,选修80)继续教育学时的,可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申报办理续期注册或续期登记。超过三年未申办续期的,须完成最近一个注册周期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后方可申办续期注册或登记。

    提交材料:

    (1)《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登记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申报人手写签字);

    (2)注册人员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有效聘期应不少于一年)或登记人员所在单位人事在岗证明;

    (3)申报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或变更、姓名变更的,须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办理变更注册或登记的人员

    凡注册城市规划师在注册或登记证书有效期内变更工作单位的,须申报办理变更注册或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

    (1)《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登记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申报人手写签字);

    (2)注册人员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有效聘期应不少于一年)或登记人员新单位的人事在岗证明;

    (3)注册或登记人员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原件;

    (4)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如注册或登记证书遗失,申报人须提交手写签字的证书遗失说明纸质材料一份。

    (5)申报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或变更、姓名变更的,须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凡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证书有效期已满或有效期不足3个月申报办理变更注册或变更登记的,将一并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申报人须在申报表中据实填写完成最近一个注册周期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内容(必修40学时、选修80学时)。

    4. 办理注册类型转换的人员

    凡注册城市规划师在注册或登记证书有效期内因故变更了公务员或非公务员身份的,须申报办理注册类型转换。

    提交材料:

    (1)《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类型转换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申报人手写签字);

    (2)注册人员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有效聘期应不少于一年)或登记人员新单位的人事在岗证明;

    (3)注册或登记人员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原件;

    (4)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如注册或登记证书遗失,申报人须提交手写签字的证书遗失说明纸质材料一份;

    (5)申报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或变更、姓名变更的,须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凡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证书有效期已满或有效期不足3个月申报办理注册类型转换的,将一并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申报人须在申报表中据实填写完成最近一个注册周期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内容(必修40学时、选修80学时)。

    5. 办理更改、补办人员

    凡注册城市规划师在注册或登记证书有效期内,因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或变更、姓名变更、有效期内注册或登记证书遗失,可单项申报办理更改、补办。

    (1)身份证号码变更、姓名变更的人员

    提交材料:

    1)《注册城市规划师更改、补办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档(须有申报人手写签字,并在原因栏中写明新的个人姓名和身份证件信息);

    2)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新身份证(二代)复印件。

    4)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如注册或登记证书遗失,申报人须提交手写签字的证书遗失说明纸质材料一份;

    2) 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遗失的人员

    提交材料:

    1)《注册城市规划师更改、补办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须有申报人手写签字);

    2)申报人出具的证书遗失说明纸质材料一份(须手写签字并)。

    3)申报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或变更、姓名变更的,须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遗失的证书已过有效期的,可直接申办续期手续。

    上述各类型申报的纸质和电子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本企业(单位)办理

    (二)以下申报类型仅提交纸质材料,无需在线提交电子表格

    1. 办理注册或登记证书注销手续人员

    凡注册城市规划师身故或因故需终止注册或登记的,须办理注销手续,须在线填报《注册城市规划师注销注册/登记申请表》,并下载打印纸质申请表。

    提交材料:

    1)身故的注册或登记人员

    由经办人提交《注册城市规划师注销注册(登记)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经办人手写签字)、身故证明材料复印件。

    2)因故申请终止注册或登记的人员

    1)由申报人提交《注册城市规划师注销注册/登记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申报人手写签字);

    2)有效期内的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如注册或登记证书遗失,须申报人提交手写签字的证书遗失说明纸质材料一份。

    上述类型申报的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本企业(单位)办理

 

二、企业(单位)审核材料要点和申报程序

    企业(单位)须购买企业加密锁后方能登录《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信息系统》

    (http://citylayout.ocein.org.cn/)点击“企业版入口”。

    具体操作详见http://citylayout.ccein.org.cn/页面中的《系统操作手册》P.22-26。

    (一)企业(单位)受理个人申报初始、续期、变更、转换材料审核要点及申报程序

    1.核实申报人申报类型、是否在线填报并下载打印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确认纸质申请表与电子表内容的一致性、内容须填写无误、无漏项、申报人已手写签字;

    2.检查个人申报须交材料的齐全、完整;

    3.审核相关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并加盖复核章;

    4.核实注册类申报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聘期是否在一年以上;逾期申报人员是否完成最近一个注册周期(三年内)的继续教育学时(必修40学时、选修80学时);

    5.在经核实无误的纸质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6.申办跨省变更或转换的,由申报人送交原企业(单位)所在地省级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7. 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退回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上述审核合格的各类型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和电子申请表一并提交本企业(单位)所在地省级管理部门办理

    (二)企业(单位)受理申办注销注册或登记材料审核要点及申报程序

    1.因注册或登记人员身故办理注销的,审核经办人提交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销注册/登记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确认经办人已手写签字;查验身故证明材料复印件;

    2.因故申请终止注册或登记的人员办理注销的,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销注册/登记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确认申报人已手写签字;收缴有效期内的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如注册或登记证书遗失,须申报人提交手写签字证书遗失说明纸质材料一份;

    3.在经核实无误的纸质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4.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退回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一并提交饭审核合格的纸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本企业(单位)所在地省级管理部门办理

    (三)企业(单位)统一更名申报材料及程序

    凡企业(单位)已更名的,须在60个工作日内,由企业(单位)统一向省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单位更名手续。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并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信息系统》完成企业(单位)信息变更。

    1.原企业(单位)名称下有注册或登记人员的,并且申报企业(单位)未曾购买企业加密锁,须先向省级管理部门查核本企业(单位)在企业名录中的原企业(单位)名称,用原企业(单位)名称购买企业加密锁并进行绑定后网上申报企业(单位)更名。

    2.需更名的企业(单位)通过企业加密锁登入“企业版入口”进行更名操作,如系统显示更名未成功,表明该企业(单位)在原单位名称下有在途申报的程序未完成,如有正在进行的初始、续期类的申报,须退回该申报再行更名;如有正在进行的变更、转换类申报,须待该申报完成后,再行办理单位更名。

    3.申报统一更名的企业(单位)须向省级管理部门提交材料:

    (1)申报企业(单位)更名或撤并的申请文件;

    (2)工商或行政等部门的相关更名文件复印件

    (3)申报企业(单位)所有注册或登记人员汇总表(可在“企业版中导出),并在人员汇总表表头加盖现企业(单位)公章。

    (4)申报企业(单位)所有注册(登记)人员在有效期内的注册(登记)证书。

    上述审核合格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并提交本企业(单位)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办理

    (四)企业(单位)受理单项申办更改、补办材料审核要点及申报程序

    1.在注册或登记证书有效期内,因注册或登记人员身份证号非正常升位变更的或姓名变更而申办单项办理的: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更改、补办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申请表的一致性,查验申报人已手写签字;查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查验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收缴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如注册或登记证书遗失,须有申报人手写签字的纸质证书遗失说明材料)。在经核实无误的纸质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加盖企业(单位)公章及复核章。

    2.在注册或登记证书有效期内,因注册或登记证书遗失的: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更改、补办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申请表的一致性,确认申报人已手写签字;查验申报人提交的手写签字的纸质证书遗失说明材料一份。在经核实无误的纸质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单位)公章及复核章。

    上述审核合格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申请表,一并提交部级管理部门办理

 

 

 

 

全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程序

    一、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wuye.pqrc.org.cn

    二、注册受理、审批程序

    取得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的申请初始注册人员在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上下载个人离线版填报软件,进行个人注册信息的填报、校验并生成数据包。由申请人将数据包拷贝给聘用企业,由企业统一提出申请,按申请程序报送所属地区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具体操作详见系统主页面的《系统操作手册》)。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认真核对资格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劳动合同和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将审查结果报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核,审核结果报住建部,并在住建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后由住建部以公告形式公布通过人员名单,公告后由注册中心按各地通过人员数量发放空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注册证的打印及发放工作;未通过人员由注册中心以函件形式通知各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公示和公告会在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pqrc.org.cn)转发。

    三、注册需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方法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必须是系统打印生成,首页有水印及二维防伪码,右上角有“正稿”二字);

    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逾期申请初始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留存一份,报注册中心一份。

    (二)申请人个人信息变化需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方法

    1.申请人须使用报考时使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填报个人离线版进行申请。

    2.身份证号码正常从15位升至18位的,需提交新身份证复印件;

    3.身份证姓名变更或号码非正常升位及变更的,须先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新身份证复印件、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的审查意见原件,待注册中心审核无误对信息库进行修改后,申请人再以新身份证信息申请注册。

    (三)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向注册中心上报的材料

    1.加盖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公章的申报文件及汇总表一份;

    2.审查通过的申请人提交的全套材料;

    3.审查通过的申请人个人注册信息。

    (四)注册中心审核材料要点

    1.省级上报材料需标识序号并与汇总表及系统汇总表序号相一致;

    2.个人纸质材料内容与个人注册信息相一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与证明材料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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