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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作者:新乡市住建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4-28 10:20:39 浏览量:206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着力解决物业服务领域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依据《新乡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具体实事工作方案》,着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急难愁盼”问题,现向社会公布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物业管理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积极投诉举报。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照规定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等。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不公开、不透明,管理不规范;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违规挪用、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未制定完善消防、防汛等各类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落实日常巡检制度;未及时劝阻、制止小区内“飞线充电”、违规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现象,并留存好相关记录报告给相关部门;值班制度未落实,值班记录不完整,存在人员擅自离岗、脱岗现象;未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小区内高空、消防、防汛等各类安全隐患;未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等。

(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未制定完善电梯使用、维护、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未按约定开展电梯的维护保养,巡查检修记录不完整;未展开电梯困人救援等应急演练;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群众反响强烈未及时配合业主进行申报更新,导致电梯带病运行等。

(五)群众反映集中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

二、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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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投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针对反映线索,我局将认真核实,并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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