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度关于全面推行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关于全面推行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30日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度关于全面推行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豫建法〔2019〕351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关于全面推行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在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到2020年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联合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使用省级监管工作平台。省市场监管局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河南)为依托,建设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并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河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作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为各单位开展部门抽查检查、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结果集中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畅通数据归集路径,实现全过程留痕,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市场主体名下。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依托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各有关部门要与省级平台整合融合,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
责任科室:各有关科室
(二)规范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各有关科室要根据三定方案职责调整和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结合我局2019年度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经法规信访科会同人事科汇总并报局领导审定后,及时通过局门户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责任科室:房产监管科、城市建设科、科技与定额科、城市发展规划科、建筑市场监管科、质量安全科、物业管理科、住房保障科、勘察设计科、法规信访科。
(三)完善随机抽查“两库”。依托省级平台,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分别建立与抽查事项和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以监管事项检查清单中的监管对象为基础,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省级平台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项目、行为等,并按行业、地域、信用类别等不同条件设置。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完善信息项目标准、分类条件,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建立专家库,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人员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辅助实施,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责任科室:房产监管科、城市建设科、科技与定额科、城市发展规划科、建筑市场监管科、质量安全科、物业管理科、住房保障科、勘察设计科、法规信访科。
(四)完善和规范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各有关科室要结合实际,完善和规范各自业务系统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工作指引要根据抽查事项特点,逐一明确抽查工作的程序、项目、方法等,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责任科室:房产监管科、城市建设科、科技与定额科、城市发展规划科、建筑市场监管科、质量安全科、物业管理科、住房保障科、勘察设计科、法规信访科。
(五)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各有关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提出2020年度发起或参与的联合抽查计划,报送至法规信访科,法规信访科汇总并经局领导审定后统一上报。要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科室:房产监管科、城市建设科、科技与定额科、城市发展规划科、建筑市场监管科、质量安全科、物业管理科、住房保障科、勘察设计科、法规信访科。
(六)依法规范实施抽查检查。要根据年度抽查计划,统筹组织本系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抽查对象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责任科室:房产监管科、城市建设科、科技与定额科、城市发展规划科、建筑市场监管科、质量安全科、物业管理科、住房保障科、勘察设计科、法规信访科。
(七)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有关科室要在抽查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省级平台上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推进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实现信息共享共用,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求落到实处,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探索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鼓励创新,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既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控可能引发的风险。
责任科室:房产监管科、城市建设科、科技与定额科、城市发展规划科、建筑市场监管科、质量安全科、物业管理科、住房保障科、勘察设计科、法规信访科。
(八)探索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把抽查检查结果作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重要因素,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风险和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随机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
责任科室:房产监管科、城市建设科、科技与定额科、城市发展规划科、建筑市场监管科、质量安全科、物业管理科、住房保障科、勘察设计科、法规信访科。
(九)兼顾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关部门要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责任科室:房产监管科、城市建设科、科技与定额科、城市发展规划科、建筑市场监管科、质量安全科、物业管理科、住房保障科、勘察设计科、法规信访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各有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举措,倒排时间表,明确具体责任人员,逐项抓好落实。
(二)严肃工作纪律。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督、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电话:0373-3696558
地址:新乡市和平路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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