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建设工程复工复产指导手册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
目录
1、编制依据 - 1 -
2、疫情防控责任 - 1 -
2.1 建设单位职责 - 1 -
2.2 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 - 2 -
2.3 监理单位职责 - 2 -
2.4人员职责 - 2 -
3、复工复产前的准备 - 3 -
3.1 建立组织机构 - 3 -
3.2 人员排查筛选 - 6 -
3.3 明确隔离区域 - 6 -
3.4 实施封闭管理 - 7 -
3.5 防疫物资储备 - 8 -
3.6 职工食堂管理 - 9 -
3.7 工地宿舍管理 - 9 -
3.8 开展消毒防疫 - 10 -
3.9 安全生产检查 - 10 -
3.10 施工扬尘治理 - 12 -
4、复工复产的报告 - 13 -
5、复工复产后的日常疫情防控 - 13 -
5.1 加强出入口管理 - 13 -
5.2 强化从业人员管理 - 14 -
5.3 认真开展疫情监测 - 14 -
5.4 加强从业人员个人防护 - 15 -
5.5 及时补充防护物资 - 15 -
5.6 开展防控知识宣传 - 15 -
5.7 现场环境卫生整治 - 16 -
5.8 服从辖区政府和部门统一管理 - 17 -
5.9 实行防控信息“零报告”制度 - 17 -
6、应急处置措施 - 18 -
7、建立复工复产服务保障组织 - 19 -
1.1 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
1.2河南省住建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1.3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1.4、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
2.1.1对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落实项目专(兼)职防控人员,负责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2.1.2负责检查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承包、设备租赁、检测监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2.1.3严格执行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安排,自觉服从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
2.2.1 具体负责本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
2.2.2 负责项目复工复产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复产准备和复工复产后的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2.3.1 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2.4.1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停工措施。
2.4.2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负责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2.4.3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2.4.4 施工总承包单位疫情防控专员负责组织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测量和登记工作;负责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讲卫生;负责督促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工地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工作等。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3.1.1建立建设单位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单位具体实施、监理单位负责检查落实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
3.1.2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制定完善的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设备、进出场车辆管理、疫情应急处置等。
3.1.2.1人员信息排查小组。负责对拟进入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含项目部管理人员)疫情防控有关信息进行详实排查和登记造册。对不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人员,及时向用人部门(班组)提出调整意见。
3.1.2.2 进出现场人员体温测量小组。按照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进出现场人员的体温测量、出入车辆的消毒消杀和登记记录,发现体温升高或出现干咳、乏力等显现症状人员,禁止进入现场,并立即上报领导小组。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地。
3.1.2.3 现场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跟踪监测小组。负责对现场居住人员的体温进行每日两次测量,并进行登记记录,发现体温升高或出现干咳、乏力等显现症状人员,立即上报领导小组。
3.1.2.4 消毒消杀和卫生保洁小组。负责对现场人员使用频次较高的设备机具和现场办公区、职工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区域,每日进行两次消毒消杀和卫生清扫,并记入消毒消杀台账。
3.1.2.5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小组。采取三级教育、短信、微信等形式,负责对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3.1.2.6 防疫物资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疫情防控用品、物资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
3.1.2.7 现场疫情督查小组。负责对现场从业人员口罩佩戴以及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区域消毒消杀、卫生保洁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上报领导小组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同时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的每日检查监测汇总上报工作。
3.1.2.8 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对一旦出现的体温升高、干咳、乏力等显现症状人员,立即转入现场隔离房间进行隔离,短暂隔离后体温仍高的,立即采取送医、按程序上报等措施,同时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密切接触人员的调查、隔离等疫情处理工作。
3.2.1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拟进入工地的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姓名、籍贯,省内返新人员《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请证明》持有情况,省外返新人员来新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进行详实排查并登记造册。
3.2.2 鼓励施工单位使用本地劳务人员。
3.2.3 按照新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意见》,省内地市比新乡市疫情轻的返新人员,可按照新乡市的政策执行;省内其他地市返新人员,凭省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印制的《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请证明》可直接进场作业。省外(不含湖北省)返新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3.3.1 使用务工人员符合隔离观察要求人员的工程项目,应设置或安排集中隔离观察房间。
3.3.2 现场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彩板房等满足需要的临时隔离观察房间。
3.3.3 条件不具备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采取在外租赁方式,明确统一的隔离观察场所(提供租赁合同)。
3.3.4 隔离观察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隔离人员的健康状况。
3.3.5 隔离房间的设置应符合《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的通知》(新疫情防指办﹝2020﹞21号)的相关规定。
3.4.1工程项目多个出入口的,应采取封闭措施,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
3.4.2工程项目多个项目部的,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到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
3.4.3 按照实名制管理的规定,出入口设置禁止外来人员进入的刷卡、指纹或人脸识别门禁系统。
3.5 防疫物资储备
3.5.1 结合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按照所有从业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戴一次性口罩等相关规定,采购、储备满足一周以上需要的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用品和物资。
3.5.2 配备“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防止产生新的污染。
3.6.1工地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件齐全。
3.6.2 按照“宜散不宜聚”原则,具备错时分散就餐或盒饭供应的条件,采取分散就餐、错时就餐等灵活方式, 严禁出现“扎推就餐”等现象。
3.6.3 为施工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盥洗设施和肥皂、洗手液。
3.6.4 并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3.7.1 工地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9米,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6人。
3.7.2 人员密集场所自然通风不足的,安装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装置。
3.7.3 工地内应单独设置临时隔离观察房间。
3.8.1 实施施工现场环境整治,现场环境整洁,排水、排污管道保持通畅,无积存生活垃圾和污水。
3.8.2 对人员使用频次较高的设备机具和现场办公区、职工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消杀和卫生清扫,并记入消毒消杀台账制度。
3.9.1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控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标准。
3.9.2 认真检查深基坑的支护和排水措施,强化深基坑边坡位移情况的检测,基坑周边严禁堆土或堆积重物。
3.9.3 强化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加固整改,确保模架支撑系统的安全稳定。
3.9.4 重点对起重设备、高处作业吊篮等施工机械进行检查,强化复工前的保养、检测和试运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9.5 对各类脚手架的安全稳定情况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整改,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9.6 加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对现场配电箱以及配电线路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损坏或失灵的,需及时更换。
3.9.7 做好临边洞口防护的检查,发现损坏和防护不到位的,立即整改。
3.9.8 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电气焊割场地和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3.9.9 针对临时建筑、各类防护棚、围墙等安全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9.10 认真核查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禁各类人员无证上岗。
3.9.11 积极开展复工前的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10.1 认真对照建筑工地6个100%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10.2 出入口设置施工扬尘防治公示牌和“三员”管理公示牌,并确保公示内容真实、准确。
3.10.3 现场安装空气质量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市住建局远程视频监控中心联网对接,确保各点位监测设备正常使用。
3.10.4 围挡上部、基坑周边、工程主体等部位安装环绕喷淋和高空喷淋降尘系统,并测试调校到位。
3.10.5 洒水车、雾炮机及道路冲洗设备等抑尘保洁设备机具配备到位并正常使用。
3.10.6 施工升降机停层平台侧面、安全通道侧面应使用合格的定型钢板网实施封闭施工,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
3.10.7 现场预拌砂浆进出料口应按照规定密闭到位,严禁露天作业行为发生。
3.10.8 电焊以及木工切割区域防护棚应按要求对两侧进行封闭,未封闭的不准投入使用。
3.10.9 焊烟回收装置应设置到位,焊烟回收装置配备数量需满足施工需求。
3.10.10 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散装物料和裸露场地等部位应全部进行覆盖,覆盖材料应符合6针防尘网、1000目密目网或 “土工布”的规定。
4.1 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完成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后,可开工建设,同时要主动以文字或电话形式,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报告,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1.1建立人员进出和体温测量台账、车辆出入台账,非本项目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现场从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离开施工现场。
5.1.2 出入车辆必须进行消毒消杀,驶出车辆必须进行冲洗。
5.2.1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一人一卡建立筛查台账,并实名登记造册。
5.2.2 工程复工复产后,根据施工进度需要新增从业人员的,应严格按照先排查登记、后进场作业的原则,对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进行详实排查。
5.2.3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进场人员实名登记台账,存档备查。
5.3.1 建立班前体温测量登记制度,对现场所有从业人员每天进行两次体温监测,并逐一记录身体健康工作台账,实施动态观测。
5.3.2 发现干咳、乏力或体温大于等于37.3℃人员,要及时送至隔离观察宿舍进一步隔离观察,在隔离观察宿舍休息10分钟后,若体温仍大于等于37.3℃的,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及时送至卫健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5.4.1 进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口罩,废弃口罩等防护器材必须丢入“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内,避免产生新的污染源。
5.4.2 生活区盥洗设施处应及时更新肥皂、洗手液等洗护用品。
5.5.1根据人员配备等情况,按照所有从业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戴一次性口罩等相关规定,及时采购、储备体温计、口罩、肥皂、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用品和物资,并按时向从业人员进行发放。
5.6.1 通过群发短信、微信工作群、开设健康知识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条幅、电子屏滚动播放等多种形式,在施工现场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5.6.2 将疫情防控教育纳入三级教育范围,教育从业人员提高疫情防范意识,养成讲卫生、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好习惯。
5.7.1 每日对工地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部位,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等重点区域,以及人员使用频次较高的设备机具进行两次消毒。
5.7.2 宿舍日常管理。职工宿舍应保持每日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应提醒居住职工保暖。宿舍内应保持清洁卫生。
5.7.3 食堂日常管理。食堂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衣帽、手套、口罩等卫生和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保持清洁;操作间应保持卫生整洁,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制作间;建立食品、原材料采购台账,保存原始采购单据,严禁制售易导致食物中毒食品和变质食品;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应及时清洗、定期消毒。
5.7.4 厕所日常管理。厕所应设置专人负责,定期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时,宜每隔4层设置临时厕所。
5.7.5 每日对现场卫生进行清扫保洁,现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排水、排污管道保持通畅。
5.8.1 自觉服从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积极配合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以及卫健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病毒消杀、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5.8.2 相关疫情防控信息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也要向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和卫健部门进行报告。
5.8.3 从业人员在外租住的,持省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印制的《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请证明》可以出入社区,应自觉服从租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的管理。
5.9.1 明确专人负责,每日下午 5 点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当日疫情监测情况。
6.1 建设单位提前与项目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确保一旦出现疑似症状的从业人员及时送院诊治。
6.2 一旦发现疑似病例人员,项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立即对疑似病例人员实施隔离控制,对其在现场的居住地点采取封闭措施,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移送收治医院就医。
6.3 送医人员一旦被确诊为新冠病毒感染者,工程项目须采取停止施工、封锁现场、配合卫健部门对其所住房间和到过的场所、所接触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等措施。
6.4 对出现的疫情情况,项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和卫健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到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处理和下一步防治工作。
6.5 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辖区卫健等相关部门开展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排查,以及实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等工作,每日统计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的隔离控制和转送收治医院等准备工作。
7.1 市住建局成立服务保障住建系统建设工程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做好全市住建系统建设工程的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
7.2 综合组,负责建设工程复工复产工作日常调度、综合协调、文稿起草。
7.3 用工协调组,负责协调对接人社部门保障施工企业用工人员,协调处理务工人员租住地社区相关工作。
7.4 防疫物资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复产施工现场需要的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工作。
7.5 材料供应组,负责协调建设工程复工复产所需混凝土、钢筋、沥青等原材料保障供应,落实建设工程渣土消纳场地、渣土运输队伍。
7.6 督察监察组,负责对各工作组、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服务建设工程复工复产工作中疫情防控措施监管、安全文明施工管控、专项职责的履职尽责情况跟踪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提出问责建议。
7.7 政务服务组,负责组织优化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申报程序,精简申报手续,实施容缺办理和告知承诺制。
7.8 复工复产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与相关服务小组对接、沟通、协调。
疫情防控“10个必须”
1、必须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防控措施。
2、必须建立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3、必须对进场从业人员逐个进行排查筛查并实名制登记造册,严禁未经排查登记人员进场作业。
4、必须加强现场流动人员的日常管理,新增进场从业人员应重新排查登记。
5、必须开展疫情防控的日常监测观测,每日对全体从业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发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6、必须每日对现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和人员使用频次较高的设备机具进行消毒消杀防疫。
7、必须对工地进出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检测。
8、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保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9、必须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
10、必须落实“双报告”制度,施工现场出现新冠肺炎显现症状疑似人员的,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
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电话:0373-3696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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