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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质量与安全监管科 发布时间:2020-04-20 15:45:00 浏览量:2992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0年全面推进房屋建筑

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全面推进全市住建系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扩面提质工作,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质安12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巩固提升已有成果,扩大覆盖范围,推动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全面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综合防控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巩固扩大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阶段性成果,通过宣传发动、示范引领、落实责任、严格督导等措施,继续在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领域扩面提质,实现两个全覆盖,即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全覆盖;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包括外省企业在新施工项目)全覆盖。202012月底前,全市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基本建成信息畅通、全员参与、规范有效和可考核、可智控、可追溯的双重预防体系、形成常态化运行的工作机制,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及时间节点

(一)强化复核评估,总结试点经验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扩面提质,20203月底前,市住建局部署第一批试点企业(含项目)进行自查自评和组织复核专家组进行复核再评估,并从中选择符合创建标准的样板企业,为第二阶段扩大示范工作树立学习样板。同时,针对运行情况,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二)确定企业(含项目)名单,开展专题培训

1415日前全市含县(市)、区完成确定注册的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企业及工程项目名单【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包括省外企业在新施工项目)】

2425日前,各县(市)、区完成制定2020年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进度方案,新实施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企业(项目),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三)持续改进提升,全面优化建设

3510日前,通过组织培训班、现场观摩、交流学习、专家指导等形式,分期、分批、分层次、分专题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业务培训。市住建局负责对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以及市区企业进行培训,并建立本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专家队伍。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对提升和试点企业(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施工企业(项目)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开展本企业(项目)全员培训。

4525日前,市区建成运行一级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双重预防体系企业及单项合同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对照五有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更新完善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数据库,提升体系运行质量,做到市内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

5625日前,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完成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单价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及有关试点企业(项目),新实施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企业(项目),组织开展所施工的在建工程项目风险点排查和确认,制定《风险点清单》;进行危险源辨识与分析,开展风险评价,制定风险管控措施,确定风险管控等级,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和《重大风险管控统计表》;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开展现场风险告知。

6725日前,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全市含各县(市)、区各有关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完成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和隐患排查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工作档案;对重大隐患制定治理方案,并向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报告。

7825日前,全市含各县(市)、区完成企业(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基本实现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管理、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定期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使用信息化系统(电脑端和手机端)开展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进行风险隐患巡查检查等功能。

(四)组织验收核查,强化总结提升

8925日前,全市含各县(市)、区完成所有二级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及单价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外省企业在新施工项目)基本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并正常运行。

99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所有受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全部纳入《河南省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管理。

101025日前,全市含各县(市)、区对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简称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简称办法)和五有标准,逐一对企业进行评估考核,提出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并将检查结果报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不按要求整改提升的,依据《条例》、《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111125日前,市区完成三级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和小型工程项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县(市)、区完成三级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和小型工程项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12、市住建局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至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1312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信息通畅、全员参与、规范有效和可考核、可智控、可追溯的双重预防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制定推进方案,明确责任和目标,细化任务和措施,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要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最基础的工作、最重要的举措、最管用的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发现问题、完善体系,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二)广泛宣传,迅速发动。要按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关推进工作要求,迅速召开动员会,做出安排部署,确保不漏一家企业、一个在建项目。施工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层层发动,使全体员工广泛知晓风险、隐患、事故之间的关系,充分了解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规范要求。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关法律法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和经验做法,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施工企业(项目)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对照五有"标准,积极推进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运行质量。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监管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列出推进时间表。要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许可、安全标准化考评、安全专项治理、安全监督检查和诚信建设等有效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全面提升。市住建局将实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定期督查、定期调度和双月通报制度,并适时对各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实行领导包联制度,定期开展督导,确保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四)强化执法,严格处罚。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加大执法力度, 坚持监督检查必查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不力、应建未建或建而不用的企业(单位),采取加大执法频次、顶格处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执法检查及诚信建设等工作的联动管理方式,督促其依法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五)及时评估,严格考核。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阶段评估问效,对本地相关施工企业(项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市住建局将把各县(市)、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约谈并将结果报至当地人民政府。

六)加强沟通,交流信息。建立全市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月调度制度,及时通报各县(市)、区工作动态。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要求定期向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和市住建局报送本辖区内有关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推进情况。

各县(市)、区住建局务于 2020425日前,将本地负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及2020 年推进工作方案上报至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自4月份起,各县(市)、区住建局及有关单位在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扩面提质工作期间,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含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及《2020年全市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情况月报表》至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

联系人:刘  

 话:369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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