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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双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
作者:质量与安全监管科 发布时间:2020-04-20 15:53:28 浏览量:2266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住建领域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开发)、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

2020418日下午5:30左右,原阳县盛和府小区建筑工地在整理工地土方时,发生一起掩埋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事发当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坚决遏制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

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市部分建设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脆弱、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再次给我市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为认真贯彻市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峻复杂形势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随着各地返工返岗高峰的到来,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风险隐患增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安全风险叠加的严峻复杂形势,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一手抓防疫复工,一手抓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提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认真履职尽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对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提醒提示》(豫建质安〔202047 )安全生产十个提醒、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十个提示的内容,按照市住建局《关于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新建质安〔20202号)精神,结合各自监管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周密、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逐条逐项开展对照检查,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彻底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一)排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村镇工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和物业小区消防安全。

  (二)排查重点:

1、房屋建筑工程

1)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情况。检查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是否纳入主管部门监管以及现场分包作业管理等。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受检工程企业、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企业法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4)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起重设备、高空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易引发高空坠落事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机械操作人员的从业资格情况。

5工程实体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现场封闭式管理;土方开挖、倒运以及现场渣土堆场环境、堆存量、堆存高度、地形地貌、装卸方式、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施工材料堆放、深基坑开挖护坡以及施工通道、室内电梯井、通风井、水电井等各类临边洞口防护情况。

6)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是否制定监理规划、监理日志,是否召开监理例会,是否认真审查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重点检查其是否有对起重设备有较为详细的检查记录。

2、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1)县(市)、区市政公用项目施工安全监管情况。

2)湿陷性黄土等不良地质条件、地下工程施工、地下管线密集区域等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情况。

3)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地下管线普查,管线工程审批、建设和维护,老旧管网和架空线入地改造,消除管线事故隐患等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情况。

4)供水企业供水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水质检测;污水处理企业运行管理、稳定安全运行等保障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安全情况。

5)城市桥梁检测加固不及时、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规范等城市桥梁运行安全情况。

6)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风险整治等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情况。

3、村镇工程

限额以上工程项目履行建设程序情况;乡()人民政府对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房手续和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的施工工序、建筑材料,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部位的防护措施以及大型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支护、模板支撑、商品混凝土、脚手架搭设等情况。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企业安全教育开展、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措施、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检查开展等情况;施工特种设备是否经过专业机构检测、施工作业人员是否佩戴防护设备、安全通道是否设立、警戒线是否设置、改造项目标示牌是否规范、材料码垛堆放是否整齐并符合防火要求等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5、物业小区消防安全

消防、电梯等专业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隐患消除等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情况;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高层建筑防火、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火灾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开展等情况。

(三)排查方式:

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企业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全面细致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专班力量,细化落实工作要求,采取专家诊查、行业抽查、区域互查、执法检查等形式,同步开展监督检查。在企业自查自纠和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排查、整改、消除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员,实施销号清零管理。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要坚决予以停工整改。

三、严格检查执法,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现场检查执法,依法严惩施工作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在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的同时,重点查处建设单位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非法施工、不合理压缩工期、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施工单位无资质、超资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及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监理单位超资质营业、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监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监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尽职履责以及特种作业等关键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层级监督,压实属地行业监督部门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市住建局将开展实施专项调研指导,采取双随机方式抽查工程项目,调研指导各县(市)、区和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情况。通过专项指导、专项调研,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真正抓好安全关键点,严守安全底线,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五、深化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全事故防范意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将安全培训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要以三级教育为主要手段,采取形式多样、方式灵活的教育方式,增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六、实施标本兼治,扎实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是构筑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两道防火墙,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治本之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迅速发动压实责任,协调推进,确保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使之真正成为控制事故的有效手段、实现本质安全的治本措施。

 

 

20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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