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核发新乡市紫恒太阳能有限公司燃气
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的通知
新建城建〔2020〕5号
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各燃气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和《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办理制度》(新建公用〔2019〕22号)的规定,经新乡市卫滨区城乡建设局对新乡市紫恒太阳能有限公司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经营场所、人员、设备、工具等方面进行现场审核检查、专家组评审和我局对相关资料的核查,符合资质证核发条件。通过我局网站公示后,公示期内未收到影响办理资质证书的情况反映。经研究同意对新乡市紫恒太阳能有限公司核发《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
新乡市紫恒太阳能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XJGRQJAX—049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