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新乡市建筑施工四项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新乡市建筑工地封闭围挡、土方清运和装卸施工、吊篮施工、既有建筑改扩建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6日
新乡市建筑工地封闭围挡、土方清运和装卸、吊篮使用、既有建筑改扩建施工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原阳4.18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全省、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举一反三全力做好我市建筑工地封闭围挡、土方清运和装卸施工、吊篮施工、既有建筑改扩建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四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促进在建工程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建筑工程;所有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改建、扩建工程。
三、实施主体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工地封闭围挡专项整治
1、围挡的高度及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度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
2、围挡是否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是否出存在坍塌、破损等问题。
3、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是否按规定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4、是否在工地出入口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并采用电子打卡或人工登记的方式进行严格管理。
5、是否存在未成年人进入、逗留建筑工地现象。
(二)建筑工地土方开挖、清运、装卸施工专项整治
1、是否制定土方开挖、清运、装卸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严格实施。
2、基坑开挖前是否对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按规定实施防护。
3、基坑开挖后对边坡、临边等是否按规范防护。
4、基坑边缘堆载情况、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5、深基坑(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和边坡作业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
6、场区内土方集中堆放区域高度是否控制在在1.8米以下;超出1.8米后是否设置警示标志或防护栏、是否进行放坡处理、是否进行固化处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7、涉土施工时,是否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交接班制度;操作人员是否按照规定随时观察周围情况。
8、在边坡、壕沟、凹坑施工时是否有专人指挥。
9、是否制定土方清运和装卸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三)建筑工地吊篮施工专项整治
1、是否制定吊篮安装、位移、使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严格实施。
2、是否制定吊篮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3、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吊篮;
4、施工吊篮的拆卸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吊篮安装人员应当是否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5、吊篮的安装、配重、悬吊方式以及安全保护、限位装置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6、吊篮安装以及位移完毕后,施工单位是否会同吊篮产权、安拆、监理单位共同验收;是否经具备资格的专业机构检测;是否有未经检测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规行为。
7、在篮作业前,是否组织吊篮操作人员对吊篮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吊篮操作人员是否如实填写吊篮运转、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和交接班记录。
8、吊篮作业下方是否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吊篮施工作业时,是否存在人员超载行为。
10吊篮施工作业时,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
(四)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改建、扩建施工专项整治
1、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改建、扩建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接受属地主管部门监管
3、施工方案是否有正式的设计、审批。
4、施工过程是否存在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隐患。
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是否到岗履职。
五、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5月初开始,到2020年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20年5月10日前)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查摆工作漏洞,找准监管盲区,摸清底数,精准施策,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常态化监管措施,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5月10日至5月20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在建工程项目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20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有关单位和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覆盖、无盲区、建台账、严执法、立整改”的工作原则对本辖区在建工程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的工程项目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市住建局将在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派出指导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层级调研,重点围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责情况、在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善情况、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督导。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将采取警示约谈、限期整改、挂牌督办、线索移交等方式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分析阶段(6月20日至6月25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建筑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深化完善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吸取4.18事故教训,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认真制定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动员发动,周密安排部署,坚决打好建筑工地封闭围挡、土方清运和装卸施工、吊篮施工、既有建筑改扩建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与打非治违结合起来,找准监管盲区、持续精准发力,组织专家和执法人员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措施,严格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全市安全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以专项整治行动促辖区内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三)强化宣传,夯实基础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注重标本兼治,探索建立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实现专项整治行动制度化、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