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梳理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发现并改进行政管理不足,提升行政管理和服务能力,同时有针对性地实施行政指导,帮助和督促行政相对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出现和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一种柔性执法制度。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改进执法方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扎实有序开展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根据住建局工作实际,梳理出一批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根据风险点违法表现形式,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现公布如下:
序号 | 违法风险点 | 级别 | 违法行为 | 表现形式 | 危害后果 | 风险措施 |
1 | 保温措施能够满足设计标准要求,但在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保温措施落实不到位。 | 低风险 | 未按设计标准要求施工。 | 在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空调板漏做保温措施。 | 建筑结构不受影响 | 一是组织集中培训,提高能力素质;二是对正在施工的项目加大检查频次;三是对即将进入施工阶段的企业下达提示函,提前告诫预防。 |
2 | 新型墙材能够满足设计标准要求,但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部分保温效果差的产品。 | 低风险 | 使用了部分保温效果弱的产品。 | 施工企业提供的新型墙材检测报告符合要求,但在内隔墙施工过程中使用了生产墙材企业提供的部分密度和强度高,但保温性能弱的砌块。 | 内隔墙为非承重结构,影响不大。 | 一是组织集中培训,提高能力素质;二是对正在施工的项目加大检查频次;三是对即将进入施工阶段的企业下达提示函,提前告诫预防;四是建立新型墙材产品质量追溯机制。 |
3 | 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强制性和规范要求进行图审 | 低风险 |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违反强条 | 危害建筑结构以及人身安全 | 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
4 |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 低风险 |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违反强条 | 危害建筑结构以及人身安全 | 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
5 | 超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及勘察设计相关工作 | 低风险 | 违反《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超范围超资质承接项目 | 危害建筑结构以及人身安全 | 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
6 | 施工图未经审查投入使用 | 低风险 | 违反《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施工图不符合相关标准 | 危害建筑结构以及人身安全 | 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
7 | 注册人员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或未经注册而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 低风险 | 违反《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无证执业或挂证 | 影响勘察设计文件质量 | 引导行政相对人加强自我管理 |
8 | 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 低风险 | 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三十日内未向原资质证书核发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因企业没及时变更而导致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内容不符,从而使行业主管部门不能及时、准确掌握企业基本信息 | 加强宣传。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宣传 |
9 | 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 低风险 | 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 不按规定办理或不办理占挖道路手续 | 产生安全隐患,造成财政资金流失 | 告知不办理手续后果,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
10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类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 低风险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类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 不按规定办理或不办理审批手续 | 产生安全隐患,造成财政资金流失 | 告知不办理手续后果,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
11 | 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 低风险 | 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 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 产生安全隐患,造成财政资金流失 | 告知不补办手续后果,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
12 | 延期缴纳污水处理费或不缴费 | 低风险 | 延期缴纳污水处理费或不缴费 | 拒绝缴费、延期缴费 | 未交费会造成财政资金流失 | 告知拒缴费法律后果,催缴,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
13 | 未办理排水许可证向污雨水管网排水 | 低风险 | 不按规定办理或不办理排水许可证 | 不按规定办理或不办理排水许可证 | 私排、乱排,不按规定办理或不办理排水许可证 | 督促有关企业尽快补办办理排水许可证,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