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新乡市豫海恒能源有限公司燃气经营许可和新乡市乐万家气体燃烧器有限公司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终止的通告
一、终止新乡市豫海恒能源有限公司燃气经营许可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豫建城〔2017〕69号)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需要延期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新乡市豫海恒能源有限公司(CNG汽车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2015年1月22日核发,有效期至2020年1月21日。新乡市豫海恒能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延续申请,燃气经营有效期已超过,实际经营活动已停止2年之久。
依据相关法规,新乡市豫海恒能源有限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已自行作废,终止其燃气经营许可。
二、终止新乡市乐万家气体燃烧器有限公司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规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纳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
新乡市乐万家气体燃烧器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书面提出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终止燃气具安装维修业务,依据相关法规决定注销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终止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
特此通告。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