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主汛期安全生产和夏季防暑降温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为认真做好全市住建系统主汛期安全生产和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防范遏制全市住建系统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筑牢安全意识,时刻保持警醒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迅速行动,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细、抓小、抓实、抓早,防微杜渐,以极大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有效措施,坚决堵塞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严格的标准,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重点,做好安全防范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针对汛期和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安排。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重点强化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城市道路、城镇燃气、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公园游园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高温汛期检查工作,防范事故发生。
(一)扎实做好建筑工地安全防范。一是加强对施工现场围墙、宿舍、办公室用房、仓库、食堂等临建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问题,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该加固的要迅速加固,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及时撤离人员并予以拆除,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管沟(槽)放坡及其支护情况的稳定性检查,按规定设置观测点,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地下工程和土石方工程,重点做好防止大雨淹灌和排水防涝工作。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要及时划出警戒范围,撤离人员,防止造成人员伤亡。三是做好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基础、附墙拉结等结构关键稳定措施的检查,加强塔吊基础排水及塔吊起重臂遇大风自由旋转情况的检查,确保大型设备安全性能可靠。四是重点检查脚手架和高大支模架立杆基础、排水措施、架体结构及其与建筑结构的拉结情况,对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采取拆除或加固的方式消除隐患。五是加强临时用电检查,重点做好配电箱的防雨措施和架空线路的防风措施,严禁私拉乱接、使用老化电缆(线)及电缆线拖地等行为。大风、强降雨期间,除排涝设备外,所有作业场所停止供电。六是做好雷雨多发季节的现场防雷击工作,特别是在周围没有高大建筑物的区域内施工时,必须安装可靠的防雷装置,外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和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做好避雷接地,施工机械和照明装置应做好保护接零。雷电发生时,严禁携带金属物体在露天行走,严禁靠近电器设备和外脚手架,严禁人员停留空旷地带、电线杆和高压电线下。
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在险情或大风暴雨天气结束、恢复施工之前,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留隐患,检查结束后,需经监理单位复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复工。
(二)高度重视城市防汛工作。要严格安全巡查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保障城市道路、桥梁、排水、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在汛期的正常运行。加强对低洼地带、洪涝易发区、铁路立交(涵)的排查。要全力解决好连续强降雨、突发性局部强降雨时城市涝水外排出路和局部涝水突击抢排问题,认真做好汛前排水系统维护工作,及时清淤管渠、检查井、雨水进水口,检修维护泵站,切实保障城市排水防涝设施通畅。要特别加强井盖巡查,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对易发生冒溢地段的管道检查井,通过加装安全防护网等措施防止行人坠落发生伤亡事故。要针对强降雨后道路垮塌容易出现问题的情况,进一步加大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地表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要设置防护设施或警示标志。
(三)加强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要对高层建筑施工、外墙保温施工、明火作业、施工人员集体宿舍用火用电设施、现场消防设施配备、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方面重点检查,督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扎实开展公园游园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在水面众多的区域处,清晰设置“严禁戏水、游泳”安全警示牌、安全告示牌;对容易发生安全隐患的水边栏杆、栈桥进行拉网式的维修,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溺水事故发生;加强对行道树等高大植物管护工作,避免因大风、大雨、雷电等导致折断、倒伏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五)认真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一是各施工企业、施工项目要针对高温天气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及工作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合理安排生产。二是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进行防暑降温和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三是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要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同时要注意劳逸结合,无特殊情况严禁加班,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管理
各单位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预报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值班和应急值守,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和应急装备物资,加强应急演练。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厉惩处。同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应对,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