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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河公园园路铺装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市政工程监管科 发布时间:2020-08-12 16:29:15 浏览量:1379

我园计划对园内东区路面进行改造,望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名称:新乡市卫河公园东区园路铺装工程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沥青铺装约470平方米,铺装厚度5公分,服务内容包括:铺装、清表、卫生清洁、覆盖、防尘、垃圾外运等。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采购预算金额: 30000元

4.工期要求:5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付款方式:据实决算,一年内付清

三、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和经营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参与方式

法人或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标机构承诺书及第一次报价表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同步报送,

经初审后参与谈判。

五、项目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0年8月18日上午9:00之前报名及递交相关材料参加谈判,逾期不再接受。

2、评标地点:新乡市园林绿化管理局822室地址:新乡市平原路331号)。

3、联系人:赵军    联系电话:15637358200

六、本项目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纪检组监督

监督电话:15637377081

 

附件:

1、投标机构承诺书

2、第一次或最终报价总表

 

 

                    2020年8月11日

 

 

 

 

 

 

 

 

 

 

 

 

 

 

 

附件1

 

投标机构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 项目名称 )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近三年来没有接受政府建设部门的行政处罚,没有与投标单位串通等行为,没有因提供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诉讼、仲裁情况。

三、本机构提供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不伪造编造任何书面文件,出具的任何文件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

四、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本次招标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五、投标人有足够的经济、技术实力,保证本项目工作的连续性。

六、承诺能够严格按照道路施工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

七、若出现上述违规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 标 人:(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附件2

第一次或最终报价总表

谈判供应商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竞争性谈判报价总计

大写:

小写:         

工程期限

5日历天内完成

质量要求

合格

声明(请在相应□内打“√”)

本次报价为:□第     次报价                □最终报价

备注

谈判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谈判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            

注: 

1、谈判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

2、报价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

3最后报价(表格由供应商提前自行打印携带)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谈判授权委托人签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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