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执法监察大队 | 1、负责宣传、实施、执行党和国家及政府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等。 2、坚持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制度,负责对各自辖区内(市规划区和平大道以西、平原路以南)发现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涉嫌存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上报立案申请。 3、负责对批准立案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撰写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初步处罚建议。 4、负责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听证告知、处罚决定及其它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并做好行政处罚案卷的整理工作。 | 行政处罚 | 1.申请立案岗:依据《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上报支队主要负责人审批并经住建局批准,决定是否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