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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 阶段并联审批实施意见
作者:行政事项服务科 发布时间:2020-12-11 13:39:51 浏览量:2523


新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新工改办〔2019〕12 号


新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

阶段并联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新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政办〔2019〕34 号)要求,现将《新乡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乡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意见

                                        

                                            2019 年 7 月 29 日


附件

新乡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 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新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新“放管服”〔2019〕1 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促进建设项目及时开工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实行并联审批,减少建设单位多头申报、各部门多头审批,促使建设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以不增设审批环节、不增加审批时限为前提,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 一套申报材料, 完成多项审批” 的运行模式, 采取 “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等方式,新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投资项目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接件、发件,相关审批办理部门依托新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管理系统”)同步审批办理。

    二、适用范围

    新乡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含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人防指挥工程及涉军、涉密工程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实施内容及实施部门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事项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查批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工程安全监督备案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不再作为申请事项。参与施工许可阶段办理部门包括市住建局和人防办。

    四、申报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房屋建筑工程需提供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

   (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五)施工合同;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人防审查意见和消防审查意见);

   (七)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册、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工程质量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册(含人防)、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含人防);

   (八)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

   (九)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项

目还需提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决定书;

   (十)申请施工许可承诺书。

    五、办理流程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由市住建局牵头,市人防办应配合牵头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审查工作,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一)网上申报

    建设单位应通过审批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平台,按办事指南要求上传经数字证书认证的电子申请资料,进行施工许可并联审批阶段的网上申报。

    (二)窗口受理

    市住建局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到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投资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其余项目按属地到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大厅办理。建设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的纸质资料送至综合服务窗口。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统一接件登记后,将纸质材料送至各并联审批部门窗口,同时在审批管理系统推送电子资料至参与并联审批部门窗口。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进行形式审查,提出受理意见并推送给综合服务窗口,由综合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出具补正意见,提交综合服务窗口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部门办结

    对涉及有人防工程的项目,人防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步审批,在 3 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批文和施工许可证,并将电子批文或证照 (加盖电子印章) 上传至审批管理系统。由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并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也可登录审批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批文。(阶段时限:3工作日)

    六、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人防部门为配合单位,图审机构为环节内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施工许可办理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结”。

   (一)市住建局工作职责

    1、梳理并公布审批阶段办事指南,整合阶段内各部门审批申请表的基本要素及各类指标,统一制定成《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用于并联申报。施工许可审批阶段只需申请人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凡是能通过系统共享复用的材料及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2、协调阶段内各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3、协调本阶段并联审批工作中存在问题,必要时会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业务部门协调。

   (二)市人防办工作职责

    1、制定本部门审查工作细则。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配合牵头部门简化并联审批阶段办事指南和申请表单。

    2、严格按照办事指南的承诺时限进行审查,及时出具审查意见或办理结果,服从牵头单位的协调安排。

    3、并联审批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意见不统一时,主动与阶段牵头部门及审批责任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无法协调解决或涉及多个部门,提请牵头单位协调解决。

    4、人防部门按审批工作建立市、县(市)、区审批部门联动机制。

   (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工作职责

    1、设置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并联审批阶段的统一收件登记、统一送达批文证照的工作。

    2、为并联审批提供建管系统支持,根据并联审批需求优化调整建管系统功能。

    3、配合效能督查部门、牵头单位对并联审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实施全过程监督。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施工合同、资金到位证明、监理合同、保证质量安全的部分措施、具备施工条件等列为容缺或承诺事项,不再作为施工许可的申报材料,市住建局、人防办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建设工程“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信用记录、监管警示和约谈制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抄报主管部门,提高监管效率。具体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包括抽查方法、抽查比例、公示方式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另行制定印发。

    八、其他事项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理应建立市、县(市)、区审批部门联动机制,需县(市)、区级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对应的市直部门负责指导县(市)、区级职能部门办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供水、燃气、热力、供电、广播电视、通信等公用设施的报装可根据项目建设单位需求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各县(市)、区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理照本意见实施。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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