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乡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加快构建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5〕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牵头起草《新乡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有关意见请于2026年12月6日前反馈电子邮箱:xxszjjszk@163.com。
附件:
新乡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026年11月6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