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聚合力 法治赋能促善治
——新乡市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综述
行政执法是推进社会管理与服务、维护相对人权益的一体两面。在法治框架内,让执法有力度、有温度,把握好保护与发展、管理与服务的平衡,才是行政执法的最佳样本。
近年来,新乡市政府与法院同向发力,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提质增效,形成了全层级覆盖、宽领域联动、常态化运行的工作格局。2026年8月20日,新乡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再次召开,将这一实践推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从诉前调解到判后答疑,解纷路径日渐清晰,新乡法院称之为“一表统领、两书分流、三函解纷、四步答疑”。
一部电梯里的解纷温度
2023年12月的一个凌晨,新乡市卫滨区某小区六楼,突发心肌梗死的李某被救护人员抬着担架在狭窄的楼道里一层层往下挪,耗时一个多小时。
这栋建于2000年初的居民楼没有电梯,住户多为退休职工。李某身患糖尿病、心脏病,曾两次突发心肌梗死,心脏放置了4个支架。
“那次被抬下楼,每一层台阶都像过一道坎。装电梯不是为了方便,是为了救命。”这次经历让他深感电梯是刚需。同单元多名老年业主对加装电梯的意愿也十分迫切。
2023年12月起,李某等业主自发组织表决,全单元12户中10户参与表决,9户签字同意。业主认为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双三分之二参与、四分之三同意”的规定。然而街道办事处收到李某的加装电梯申请后,经自行调查,认为“同意业主未超过单元总数一半”,迟迟不予办理,并拒绝公开未同意业主信息。2026年5月,李某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进入法院后,没有直接立案排期开庭,而是先进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研判分流:需要复议的告知复议途径,可以协调的启动调解程序,应当裁判的进入审判程序。争议化解全过程通过《行政争议全流程协调表》留痕。
“当事人的核心诉求是‘装梯救人’,街道办的顾虑是‘保护不同意见业主、维护和谐’。两边的目标并不冲突,缺的是一个把话说开的平台。”承办法官说。
卫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随即介入,区法院、区城建局、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多方会谈,各自发挥优势:法院告知各方当事人诉讼风险;区城建局详细介绍国家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政策,列举同类案例的处理方法;街道和社区深入了解反对业主的顾虑,帮助双方化解分歧。经多轮调解,各方达成共识:若达到法定条件,街道办依法办理加装手续。李某表示理解,主动提出撤回起诉。
“通过府院联动,把政策讲透、把法律讲明、把心结化解,让管理从‘堵’变成‘通’。”新乡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静说。
在民生领域行政争议化解上,新乡市依托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和综治中心,配齐专业力量、细化调解分类、健全调处流程,住建、街道、社区、法院等多方力量协同发力,把标的额小、争议不大以及可能引发示范效应的纠纷化解在诉前。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多元解纷机制同步发力,推动争议在基层、在诉外得到解决。
2025年,新乡市行政诉讼发案量较2023年下降29.69%,行政机关败诉率下降14.83个百分点,两项指标均实现连续三年下降;今年1至7月,行政案件调撤率达34.08%,同比再提升4.95个百分点。
一场会商里的执法分寸
某种子公司是当地一家中小微种子企业,自主研发的“新丰6号”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2026年1月,新乡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检查发现,该公司产品包装上印有“某电视台宣传企业品牌”等字样,但企业并未获得授权。
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其构成虚假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以罚款11万元。企业对违法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整改,但认为处罚金额与违法情节、经营规模不相匹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请求变更处罚决定。
问题不在“罚不罚”,而在“罚多少”。依据市府院联席办《新乡市依法推进涉诉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实施意见》,县法院与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多次会商,对处罚决定的合理性进行重新审视。
会商中,各方了解到这家企业是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长期扎根新乡“三农”产业,自主研发的种子对提升粮食种植产能具有积极作用。基于这些情况,市场监管局充分考量企业的违法情节、危害后果和中小微涉农企业扶持政策,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在法定裁量权限内合理下调了罚款金额。企业认可结果,足额缴纳罚款,完成宣传整改,自愿撤回起诉。
个案之外,新乡市把这种裁量共识延伸到类案办理。在涉企行政处罚领域统一裁量尺度,坚持宽严有度、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避免机械执法、过度处罚。对收到的风险提示函,行政机关要在规定期限内全面复盘,研判是否需要自行纠错,并及时向办案法院反馈结论。市、县府院联席办定期统计风险提示函反馈率、复核纠错率,对存在风险的案件提前研判、合力化解。《新乡市行政争议案件责任追究与容错免责办法》同时规定,对主动自查纠错、主动化解争议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予以免责,鼓励担当、支持纠错。
“过去法官与行政机关沟通,是个人对单位,现在单位对单位,书面留痕,法官敢指出问题,行政机关也有据可依。”王静说。
行政处罚的结果要经得起审视,执法过程同样如此。2026年1月,陈某因交通事故被当地交管大队扣留车辆13天,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违法、赔偿交通费并赔礼道歉。
诉讼中,法院确认扣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执法过程存在程序瑕疵。交管大队对照执法程序逐项自查,发现了工作中的不足后主动约见陈某,当面致歉。陈某撤诉。
“他要的,其实就是一个说法。”承办法官说。
新乡市在执法规范领域推动形成“司法反馈、行政整改、源头提质”的工作闭环。司法行政机关点对点下发整改提示,涉案单位建立问题台账、动态管理,法院定期编制典型案例汇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今年以来,新乡市8起由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的案件,负责人均当庭释法说理,全部取得服判息诉效果;市人社局2025年发案量较2023年降低81.16%。
一场释法中的理性维权
在一起房屋所有权登记案中,某企业通过司法拍卖竞得房产,办理过户时发现其中一套面积比竞买时少了245.98平方米。企业以重复登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确认登记行为违法。
新乡中院二审审查认为,案涉登记行为发生在2012年,而该企业2022年才成立,2023年才通过拍卖取得房产,与登记行为没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依法应驳回起诉。
驳回起诉,但问题还在。案涉争议的根源在原执行案件。经过向某企业多层级释法,企业理解了裁判逻辑,同意通过执行行为异议或执行监督程序解决实质争议,不再就本案申请再审。
“实质性化解是目标,案结事了是底线。把法律讲清楚,把道理说明白,让当事人认可,让社会认同。”承办法官说。
在新乡市,释法答疑贯穿争议化解全流程。判前释法,提前讲清法律规则和类案结果,引导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判后三级答疑,承办人首轮讲透裁判理由,庭长二次答疑化解疑虑,分管院领导终局答疑疏导信访。四步答疑,让当事人在层层释法中从“不服”走向“理解”。
“府院同频共振、良性互动,才能从根本上化解行政争议。”王静说。
在源头治理上,新乡市注重发挥司法建议和行政审判白皮书的治理功能,常态化分析研判高发案件背后的共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行政机关提出风险预警和治理建议。同时,组织业务骨干对行政机关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以庭代训、以案释法,帮助行政机关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
2023年至2025年,新乡市法院共审理行政诉讼案件6233件。每一个数字背后,都是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都是经营主体对法治环境的真实体验。
府院联动,与时偕行。新乡市的实践表明,司法与行政同向发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能够有效破解发展难题、守护民生福祉。站在新的起点,新乡市将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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