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收费,物业费预收周期超过12个月,不交费不开通暖气费
| 信件编号: | 20251030001 | 来信时间: | 2025-10-30 2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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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 名: | 阎**** |
| 信件内容: | 我是新乡市卫滨区九龙华府小区11号楼7单元703号业主,因要开通暖气,给物业交相关资料,(在建小区,暖气物业管),物业要求再交物交费到2026年15月,我在办理房产证时,因要物业盖章,已于25年6月交纳一年的物业费至2026年6月了,这25年还不到11月份,离交的物业费才过去4个多月,又让交到26年12月份,按照物业管理规定,物业费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而且物业将开通暖气与物业费捆绑收费,强制交易,更直接说不交纳不给开通,要是交了,那么我25年都交了两次物业费,这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我没有交物业费的,那么这是我的错,但是我已经交了,还都交到26年6月了,为什么强制业主在同一年两次交物业费,还口口声声不交不开通暖气,物业是为业务服务的,现在反倒成了物业卡业主的,请相关部门严查,并监督物业行为,让本该业主享用的城市供暖问题得到解决,期盼回复! | ||
| 答复单位: |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答复时间: | 2025-11-13 18:09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卫滨区城建局核实,该项目开发商交付时热力管道并未完全建设完成,如需供暖,根据热力公司要求需对热力管道进行改造和更换,因改造费用的原因,物业公司会先行对正常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进行供暖设备的更换。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辖区主管部门已多次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调,要求物业采取合理合法手段收取物业费,保障业主正常供暖权益,同时已对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以及约谈通知书,并将企业相关行为进行信用等级记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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