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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蓝光王府井商业小镇存在质量问题
咨询时间:2024-10-22
咨询 1、47地块部分高层楼栋抗震核心部位核心筒处多处联系梁偏位严重(尤其是1#楼、3#楼),导致正式电梯无法安装,在未取得原设计院认可及未出具整改方案的的情况下,存在野蛮处理把电梯井道或联系梁进行剔除,主筋、箍筋被割除(仅进行简单的钢筋防锈涂抹),部分联系梁已经剔凿超过10cm,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 2、47地块地块1#~5#楼为地下1层地上31~33层高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1层~2层墙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两者相差6个强度等级,每向上3层墙柱混凝土降低一个等级,同时1#~5#楼设计保温结构一体化,造成5层以下约40%墙柱混凝土轻度等级严重不满足设计要求,当时蓝光飞行检查要求蓝光进行整改,该项目因工程款支付或其他问题未进行整改。 3、2021年开始蓝光集团要求所有项目进行成本优化,47地块存在成本优化后与原规划设计不一致情况,原项目部向蓝光集团汇报的风险详细,最终仍进行优化,导致完工效果与政府批复的规划不一致,如:太阳能优化取消等; 4、因蓝光资金不足,要求其他项目的或地块的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用于抵扣新乡王府井商业小镇47地块的房产,导致该地块资产流失影响目前项目交付;另蓝光集团在暴雷前把施工单位工程款抵房的销售款挪至集团,导致施工单位、未收到款项,农民工未收到工资,导致资产外流,不能满足交付及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要求,
回复 您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您咨询平原示范区住建部门,联系电话0373-7553300。
履行法定查处职责申请书
咨询时间:2024-10-20
咨询 被申请单位: 新乡市中梁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2024.10.20 受理单位: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关于房顶天棚高低相差4CM的履行法定查处职责申请 尊敬的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是中梁翰林院的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中梁翰林院房顶天棚高低相差4CM的问题,向贵单位申请对新乡市中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的房子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履行查处职责。(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请在5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的查处进展情况和结果。 一、问题描述 在对中梁翰林院4-1-502室进行装修时,发现该建筑物的房顶天棚存在高低相差4CM的现象。该问题不仅影响了建筑物的整体美观,而且可能对建筑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造成潜在影响。现因顶面极度不平造成对吊顶的造型无法施工。造成整体装修时间延长等损失详情如下。 1. 结构安全潜在隐患 天棚出现如此大的高低误差,可能暗示着房屋在建筑结构上存在潜在的质量问题。这可能是由于施工过程中模板安装不规范、混凝土浇筑不均匀等原因造成,进而可能对房屋的整体结构稳定性产生不良影响,威胁到居住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美观与使用体验方面 这种天棚高低误差极大地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美观性。室内装修设计难以进行合理规划,天花板无法按照正常的设计思路进行装饰,例如吊顶所需的吊顶造型无法实施,增加了装修成本对于其他装修操作都会受到严重影响,导致房屋使用体验大打折扣。 3、相关规范标准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等相关规定,房屋天棚平整度应在合理误差范围内,而4cm的误差远远超出了该规范所允许的标准。 二、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法》第[相关条款]条款规定,建筑工程应当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标准的要求。房顶天棚的高度应当符合相关建筑规范,以确保安全和使用功能。高低差异超过标准的情况需要进行相应的查处和整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这种不符合规范的房子是违规行为,住建局有查处的职责。条例第5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三、被申请人的查处职责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被申请人作为本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房屋建筑质量问题负有法定的监督和查处职责。对于房屋开发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建筑质量标准的情况,有权力且有义务进行调查处理,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三、整改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贵单位依法开展以下工作: 1. 对该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房顶天棚的实际情况。 2. 如确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相应的查处决定,并责令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3. 加强对类似问题的排查和治理,确保今后建筑工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四、申请目的 我们申请贵单位对此问题进行查处的目的在于维护建筑行业的规范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同时,也希望通过贵单位的行动,提升社会公众对建筑质量的信任。 五、附件 相关照片和视频我会已邮箱方式发给贵单位,供贵单位参考。 感谢贵单位对此申请的重视与支持!期待您的尽快回复。 此致 敬礼!
回复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0373-3696566,我们的业务科室会给您具体解答。
装修补贴
咨询时间:2024-10-19
咨询 装修补贴如何申请
回复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0373-3696562,我们的业务科室会给您具体解答。
关于牧野区上宅公园城邦房产证及水电问题的反映
咨询时间:2024-10-18
咨询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李俊,居住于新乡市上宅公园城邦的业主,房屋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建设中路158号。我怀着极大的诚意向贵部门反映我们小区业主长时间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问题。 我们小区自2019年入住至今,已近6年,但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拖欠工程款等,导致我们至今无法正常办理房产证。我们多次与开发商沟通无果,问题未能得到实质性解决。由于无法办理房产证,业主的房屋无法交易,个人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也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生活。 不仅如此,小区至今未能接入正式的自来水与电力系统,部分业主近日甚至遭遇了停水停电等情况,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质量和基本生活保障。对此我们深感焦虑与无奈。 作为普通市民,购房是我们一生中的重要投资,我们多年的积蓄全部用于购买这套房产,然而房产证迟迟未能到手,令我们感到权益受损,生活陷入困境。我们恳请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尽快介入,帮助我们协调解决此问题,促使房产证办理工作尽快开展,并确保小区居民的水电供应正常恢复。 希望贵部门能够重视我们小区居民的诉求,帮助解决我们迫在眉睫的问题。我们愿意积极配合,并随时提供所需资料,以期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此信,并期待您的尽快回复与帮助! 此致 敬礼! 投诉人:李俊 联系方式:18317579106 日期:2024年10月18日
回复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0373-2827565,我们的业务科室会给您具体解答。
关于贷款结清房产证在那里取回,地址在哪,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咨询时间:2024-10-18
咨询 09年的贷款,当时是质押房产证,贷款结清去哪个地方取回,手续有哪些,当时在解放大道(桥南边)那个地方复印过一次房产证。房子坐落于金穗大道与牧野大道交叉口玉嘉苑小区。
回复 您好,请您咨询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373-282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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