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暂行)
实施阶段 | 竣工验收备案阶段 |
实施事项 | 新乡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实施单位 |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 法规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3日修改)、《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 119 号)、《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事项清单及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的通知》(豫工程改革办[2019]2 号)、《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新建[2019]116号) |
申请材料 |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019年4月1日前,已经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的改扩建项目,可以不提供。 3、消防工程竣工自检报告;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文件; 5、消防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专项审查报告、《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图纸设计变更单; 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7、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8、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证明文件; 9、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 →转验收部门→出具消防验收意见→窗口发放 |
办理时限 |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新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工程项目综合窗口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
监督电话 | 0373-3077200和0373-5211072 |
备注 | 申请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说明: 本流程适用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8、本条第一至七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9、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10、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1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附件: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消防自检合格文件;
3、消防验收审批流程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