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立“三书一制”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市具体措施等有关规定,按照《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三书一制”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新安委〔2023〕17号)要求,建立我市住建领域企业“三书一制”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制度
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局属单位和科室,向职责管辖范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制定、作业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相关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规范告知,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建立安全生产“承诺书”制度
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局属单位和科室,督促职责管辖范围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各企业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行书面承诺,并将“承诺书”内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承诺书”签订、公开、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和考核范围。
三、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风险“警示书(函)”制度
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局属单位和科室,结合行业领域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形势,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适时向企业发送安全生产事故风险“警示书(函)”,通报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对当前安全生产事故风险进行警示,并提出安全防范工作建议,督促企业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实名制”管理制度
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局属单位和科室,向职责管辖范围内企业全面摸底排查,实行安全责任实名制登记、变更等制度,动态更新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信息发生变动时,有关企业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备。
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局属单位和科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实施“三书一制”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督促有关企业认真落实。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