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住建系统(含县区)信访渠道公示及依法信访的通知
为进一步畅通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就近反映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现将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信访渠道公示如下,同时就依法信访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1.信访人可通过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
2.提出信访事项需载明姓名(名称)、住址及请求、事实、理由、联系方式,以便高效处理。
3.请遵守信访秩序,依法逐级反映诉求,不越级走访、不缠访闹访;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限内向上一级部门申请复查、复核,逾期将不再受理。
4.我们将严格按照流程处置信访事项,保障群众查询、评价权利,切实化解住建领域突出问题。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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