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针对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如何开展消防设计和定性申报类别等问题,我局结合合肥、徐州等先进地市经验和有关专家意见编制了《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doc
2026年5月20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