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新乡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协同办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乡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协同办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6年5月11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深入推进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建办厅〔2026〕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推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事项联合验收,实现流程优化、并联办理、提质增效,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为保障《实施意见》顺利贯彻实施、全面指导本市消防验收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两项行政事项协同开展,明确协同办理的程序及内容,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消防行政审批流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新乡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协同办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二、什么叫做两事项协同办理
两项事项协同办理是为了便利企业而提供的一项全新办理模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既可选择普通办理方式,分别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也可选择两项事项协同办理模式一并申请。
三、《工作指引》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用于指导市区住建部门、消防救援部门的行政相对人按程序开展工作,明确具体协同的方式,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具体为:适用情形、工作程序(申请、受理、现场检查、行政审批)、工作要求等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于新乡市主城区范围内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如宾馆、饭店、商场、娱乐场所等),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时,若同时具备投入使用条件,申请人可选择同步办理两项行政许可。
二是明确协同办理程序。申请:消防验收办理网址:http://39.99.134.122:9001/web/home,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请前往新乡市市民中心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受理:住建部门与消防救援部门同步审核,若均通过受理,则启动协同办理程序,否则按原流程单独办理;检查:两部门约定时间同步开展开展现场检查,住建部门严格照图验收,消防救援部门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分别形成现场评定或现场检查意见;审批:两部门根据检查结果独立作出审批决定,结果共享互认。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突出主体责任,建设单位需确保工程符合消防标准,未经验收或检查合格不得投入使用。提高协作配合,市区两级住建、消防部门需明确专人对接,强化协作。强化服务与监管,加强事前指导与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数据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强化宣传引导,最大限度便民惠企。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