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新乡市住建局关于推广使用智慧消防平台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住建局关于推广使用智慧消防平台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推广使用建设工程智慧消防平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现就《通知》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一)落实上级监管工作要求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遵照河南省住建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的通知》(豫建设计〔2025〕16 号)文件要求,我市依托数字化监管手段,健全完善消防技术服务监管体系,从严整治虚假检测、出具不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全市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二)整治行业乱象的现实需要
当前,我市建设工程消防检测市场存在诸多突出问题,部分消防检测项目负责人未到岗履职、从业人员挂靠代检现象频发,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流于形式、履职不严。此类乱象极易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市场氛围,埋下重大工程消防安全隐患,亟需通过智慧化平台实现全过程闭环监管,根治行业顽疾、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二、重点内容解读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定义
本文件所指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特指申报消防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合法从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的消防设施性能检测、消防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专项检测工作。
(二)平台适用范围
新乡市智慧消防检测平台,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阶段的消防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自通知规定的平台启用之日起,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消防检测报告,须统一通过该平台填报编制、线上审核生成、全程电子归档。所有非平台出具的检测报告,均不作为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有效技术资料。
(三)消防检测机构从业要求
全市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检测机构,须执行“省级先备案、市级再注册”的准入流程,先完成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阳光平台资格审核及备案,再在新乡市智慧消防平台完成注册登记,方可在我市承接消防检测业务。未完成省级平台备案的机构,不予开通市级平台使用权限。
(四)平台分阶段运行安排
为平稳推进平台落地应用、保障系统稳定运行,本次平台推广工作分三个阶段有序实施:第一阶段为检测机构集中登记备案阶段,集中完成全市从业机构备案与账号开通。集中备案期结束后,新入驻我市、首次开展消防检测业务的机构,可常态化随时办理市平台注册备案手续;第二阶段为平台试运行优化阶段,全面启用平台开展业务,同步收集问题、迭代优化系统功能;第三阶段为全面常态化实施阶段,实现平台全覆盖应用。
(五)各方主体工作责任
1. 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项目首要管理责任,通过平台委托开展消防检测业务,杜绝使用非平台出具的检测报告,从源头把控消防检测质量。
2. 检测机构执业责任。严格依托消防平台规范开展各项检测业务,严格遵循消防技术规范标准采集、录入检测数据,坚决杜绝离线出具报告、篡改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规行为,严守执业底线和质量红线。
3. 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做好辖区内政策宣贯、机构指导及实操培训工作,在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审批环节,严格落实平台报告溯源核验制度,严把资料受理关口,常态化规范消防检测市场秩序。
(六)违规行为处置措施
对擅自脱离平台出具虚假报告、伪造检测数据、篡改纸质报告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置:一是记入建筑行业不良信用档案;二是限制其在新乡市全域范围内承接消防技术服务业务;三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公示。
本次建设工程智慧消防平台的推广应用,是我市依托数字化手段整治消防检测行业乱象、压实工程消防质量责任的重要举措。通过构建“数据全程留痕、报告线上可溯、信用刚性约束”的现代化监管模式,从源头遏制虚假检测、不实报告等问题,全面提升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0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