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新乡市房地产中介及估价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正式开展我市相关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一、参与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
二、重要提示
请各相关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工商注册地在中心城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的中介机构于2025年12月18日前与新乡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联系,工商注册地在其他县(市)的中介机构与当地房地产中介机构主管部门联系。请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积极参与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机构监管、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
三、联系方式
新乡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地址:新乡市健康路28号院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373-2827565(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邮箱:xxsfdcjjgjk@163.com。
其他县(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2025年12月11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49号